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2)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每例补偿生育医疗费600元,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