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39/202504-0001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歙县森村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7
生效日期: 2025-04-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主动回应】【医疗保障】关于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的说明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医疗保障】关于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的说明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医疗保障】关于职工生育保险问题的说明

作者:歙县森村乡 发布时间:2025-04-07 08:41 信息来源:歙县森村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2)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每例补偿生育医疗费600元,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