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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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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003150039/202412-0001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歙县森村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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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主动回应】【减税降费】关于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说明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减税降费】关于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说明
有
效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减税降费】关于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森村乡
发布时间:2024-12-31 14:58
信息来源:歙县森村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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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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