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207-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25 11:06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 阅读次数:

  知晓扶贫政策

(一)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贫困人员身份,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发放待遇。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对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不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贫困人员,可以不补缴,直接从到龄的次月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二)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县财政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1.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由2018年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019年300元每人每年;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0元每人每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00元每人每年。

(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不愿参加城乡居保的贫困人员,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