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知晓扶贫政策
(一)年满60周岁、未领取任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贫困人员身份,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发放待遇。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对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不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贫困人员,可以不补缴,直接从到龄的次月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二)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县财政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1.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由2018年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019年300元每人每年;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为200元每人每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为100元每人每年。
(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不愿参加城乡居保的贫困人员,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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