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506-0004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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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沼气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标准与政策

作者: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3 12:03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 阅读次数:

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1、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按目前匡算,建成1户户用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折合户数计算)约需投资2500元,其中受益农户承担500元,除中央补助部分的资金,其余部分由省与市、县(市、区)按8∶2比例承担。市级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不承担配套资金。

2、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按目前匡算,每个服务网点投资约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7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以外,其余30%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3、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