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509-00015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TXT,青少年 发文日期: 2025-09-25
发布机构: 歙县绍濂乡 发布日期: 2025-09-25
生效日期: 2025-09-2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绍政〔2025〕77号 词: 森林防灭火工作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作者:歙县绍濂乡 发布时间:2025-09-25 16:51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绍政〔202577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101日起,将进入新一轮防火期。当前,受气候干燥、林下可燃物累积、农事活动增多、进山旅游人员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事关重大,责任重于泰山。全乡上下务必清醒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推行林长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网格员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村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落实到地块,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公开栏、标语横幅、微信群、宣传车、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安全用火常识、应急避险知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进山作业人员、近林住户、精神障碍人员监护人等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严管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如高火险天气、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冬至等节假日)要增派力量,严防死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是强化巡查巡护。乡村干部、护林员要开展日常巡护。高火险时段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延长巡护时间,特别是对林区边缘、坟墓集中地、徽州天路、石耳山等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对痴、呆、傻、精神障碍人员及未成年人,要严格落实监护人责任。对在林内及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施工、旅游、祭祀等活动的人员,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引导。四是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林区输配电线路、林下可燃物较多、历史上火情多发地、野外用火频次多、焚烧池周边等风险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五是规范农事用火。确需进行计划烧除等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防范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站做好非林地区域秸秆利用及处置指导,降低用火风险。

四、加强预警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一是强化预警响应,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火险等级,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二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防火期内,乡村两级防火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情况,做好记录。三是建好应急队伍,乡、村应急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扑火技能和安全避险知识。检查维护补充消防车、油锯、二号工具、电筒、通讯设备等扑火装备和物资,确保性能良好、数量充足、随时可用。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在上级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下,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扑救流程、力量调动、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环节,确保预案科学、实用、可操作。

五、科学处置火情,确保扑救安全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严格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一是第一时间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村委会、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值班电话2614608)。乡村必须立即核实,按规定程序迅速上报,并组织力量扑救。二是统一指挥调度。扑救工作由乡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科学制定扑救方案,合理调配扑救力量。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等人员直接扑火。 三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把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火场情况不明或气象条件不利时,严禁盲目扑救,及时避险,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四是火场清理看守。明火扑灭后,要组织足够力量彻底清理火场,消除余火、暗火,并安排专人看守,严防死灰复燃。五是依法打击。对造成火情火灾的,过失方依法须赔偿损失和承担扑火费用,行政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乡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坚决打赢森林防火这场硬仗,为保护我乡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2025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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