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312-00008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DOC,婴幼儿,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18
生效日期: 2023-12-1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意见征集
内容概述: 关于征求《中共歙县绍濂乡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修改意见的通知 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中共歙县绍濂乡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修改意见的通知

作者:歙县绍濂乡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3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我乡实际,现制定《中共歙县绍濂乡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7日

反馈方式:书面

邮寄地址: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2614608

各村党组织、机关支部: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五个更加注重”和“三个实实在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歙教办【2024】1号)要求,现就召开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确保主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方法措施

(一)扎实开展理论学习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化认识。要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摆4个方面问题:检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看学了多少、学得怎样,有什么收获和体会;检视党性修养提高情况,看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党忠诚、弘扬优良传统、保持政治本色等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检视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看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检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看是否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要客观公正作出评定,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注意防止出现优秀党员比例过高、评议不真实不客观等问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收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乡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乡党委将派出联村领导暨党建指导员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各党组织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支部要抓住春节返乡之际,在2024年1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主要内容

 

 

 

                       中共歙县绍濂乡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主要内容

 

1. 党员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 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4. 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 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