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411-0001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TXT,婴幼儿,税费,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内容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内容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绍濂乡 发布时间:2024-11-27 17:34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