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302-00012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TXT,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3-02-01
发布机构: 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自然灾害类预案】绍濂乡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绍濂乡 发布时间:2023-02-01 14:48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火”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黄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20个部门“三定”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等5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歙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四、工作原则。乡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部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工作机制

五、责任区划分。推行林长制,党政同责。乡级林长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乡级副林长负责包保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村级林长负责本的森林防火工作。

六、责任体系建设。为提高扑救火灾的应急能力,成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由分管领导任主任

主要部门职责,其他部门按职责协助做好防火工作:

1.党政办:负责召集职能参加会议、文件打印分发、信息推送;

2.王村(森林)派出所交警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治安、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灾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3.武装部:负责民兵森林扑火的模拟演练。当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迅速组织民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4.民政办:负责做好因森林火灾弓|起的伤亡抚恤、遗属和灾民的安置工作。

5.卫生院:负责做好因发生森林火灾弓起的人员伤亡救护工作。

6.文化: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7.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全乡中小学校学生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次森林防专题课。

8.应急办:高火险期负责把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物资准备、组建扑救森林火灾队伍。

9.财政所:负责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保障投入,确保森林防火和扑火资金及时到位。

10.林防火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日常业务工作,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七、森林火灾的预防

1.宣传教育。各村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各家各户,全民皆知的宣传,不留死角,特别关注凌家、石耳山、勇家山零星分散居住地农户,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强化法治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尚。每年4月、10月分别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村组织干部生态护林员、志愿服务者经常性进山巡查对非法野外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时整改消除隐患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时期要增强巡山次数,认真做好儿童和病、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乡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村与组签订协议、发放防火一封信,落实组、农户林权责任人主体责任。

4.预警发布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根据县应急、林业、气象会商结果,及时通过短信、应急广播、媒体等多渠道向公众推送发布提醒公众做好防范,高火险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值班值守。防火期内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漏岗,强化督查检查。

6.预案演练。乡政府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八、森林火灾扑救

1.防火物资储备。每村按不少于三个五十(二号工具、砍刀、手电筒)储备,乡政府按不少于三个一百储备并及时新。乡政府配备灭火水泵一套。

2.应急队伍组建。各村按不少于15人标准组建、乡政府按不少于20人标准组建。

3.扑救原则。做到发现及时就近组织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扑救森林火灾,应本着先人后物,轻重缓急的顺序

4.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各包村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灾要第一时间准确及时上报电话2614608、6660003,严禁越级上报接到报告的值班人员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领导指示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第一时通知所在村开展扑救,请示领导后向县森防指报告

5.组织指挥体系成立由乡长、分管应急、武装、财政等领导组成扑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火灾现场研判由武装部长任组长,林业、应急部门参加,信息研判由分管林业领导任组长,林业、气象、应急成员,后勤保障由分管财政领导任组长,财政、党政办成员筹措扑火食品、饮水保障。

6.火灾扑救。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接到火灾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每隔20分钟向乡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及扑救情况。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必要时向县森防指请求支援。余火扑灭后应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7.灾后调查评估。森林火灾发生后2天内由乡政府召集村委会、林业、农业、应急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书面报告县森防指

8.案件查处及整改火灾发生后组织公安、林业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事故没有查清不放过、肇事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原则

9.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检查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森防指

10.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批评教育:

1.森林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如有事应在本组内请假调整)。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

3.因扑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

4.在火灾现场不听领导或前线指挥机构指挥。

5.值班人员对森林火灾汇报不及时,值班记录不认真、不清楚、不事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森林火灾责任制追究制度》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对森林火情瞒报、虚报致使领导扑救林火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及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4.不听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有其它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十、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各村在实际实施中将好的经验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