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020/202301-0000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TXT,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绍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绍濂乡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作者:歙县绍濂乡 发布时间:2023-01-31 14:46 信息来源:歙县绍濂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乡农业生产获得丰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工作要点

1.1防汛工作。我乡境内主要有濂溪、桂溪、巨源3条河流,每年汛期,遇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对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全乡各部门要提高对洪灾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防汛抢险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做好汛期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生灾害后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灾后做好受灾统计和各项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正常。

1.2抗旱工作。由于旱涝灾害时常交替发生,各村、乡属各单位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作好抗旱的准备,及时分析旱情,检修抗旱机具,配备好零配件,并做好山塘、水渠清淤补漏工作。

2、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为使该项工作达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乡成立防汛抗旱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第一指挥长:吴建平

 挥  长:  虹

副指 挥 长:吴惠华、何家琛   

     :方国炎    建  徐建飞

 张祁梅  孙世丹  胡永东

下设办公室

 任:  虹

副主任:吴惠华  何家琛

 员:汪紫阳    英  齐登峰   汪东风

吴小程  吴丹阳  谢致中   吴学武

 波  汪惠民  叶浩然   项旭日

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乡属各单位要坚决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2.1防汛抗旱相关单位职责

乡水利站: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负责防洪、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对病检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方案。

乡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民兵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乡农业站: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

乡综治办: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旱成员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安排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协调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乡卫生院: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各教学点中小学生撤离危险地段。

乡党政办:负责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负责处理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灾害预报。

2.2民兵的任务及兵力的使用

全乡民兵是防汛抗旱的主力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建制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

2.2.1河溪沿岸抗洪救险。发生洪灾时,基干民兵和河溪沿岸村的普通民兵在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对各村低洼地段的重点防护、抢险、疏散、转移、集中抢险救灾物资,并作好应急准备,随时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工作。

2.2.2重点目标的防护抢险。一旦重点防护目标发生险情和重大事故,基干民兵要迅速出动,完成重点防护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发生滑坡、塌方险情时,基干民兵和发生事故片区民兵要及时出动抢险救灾,保证公路畅通。

2.2.4各村民兵要做好本村抗旱机具检修和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对山塘、水库进行防渗补漏清淤,保证抗旱用水。

3、工作措施

3.1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各村对辖区易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随时进行巡查,对遭洪水袭击的村,要做好群众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使群众提高警惕,树立防汛抗旱意识。

3.2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各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干负总责。

3.3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处理汛情、旱情和灾情,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各班次必须有领导带班和技术人员值班,发现有脱岗、离岗的,不仅予以批评,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3.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水雨情。做出预测预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同时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汛期值班人中,必须对易发生的山体滑坡的地段和易被洪水袭击的村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险情及时抢救,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奖惩制度

4.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农业生产受灾损失作出贡献的干部、民兵,乡政府将决定给予表彰奖励,并报上级政府,建议给予立功受奖。

4.2有险情、灾情发生,知情不报,不主动采取紧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采取消极、隐瞒态度,造成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干部和民兵,乡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