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品牌科技内涵等措施,从人才培养培训、财税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支持“食安安徽”建设。2021年7月,经市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应确定了加强人才培育、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品牌科技内涵等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组织起草了《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起草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
三、起草过程
市食安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在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食安办向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税务局等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期间,收到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建议1条,已采纳。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财政支持。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压降贷款成本费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统筹利用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规定,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和研发资助。
(四)加强税收支持。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加强人才培养支持。落实黄山“人才10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15条”及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专业人才引进,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六)实行“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支持。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的奖励。
(七)“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八)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和通过认证评价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的创建主体,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九)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若干政策》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在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中的知晓度,便利市场主体合理运用政策;加大贯彻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统筹推进我市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工作。
六、主要名词解释
“食安安徽”指“食安安徽”公共品牌注册商标,为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169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