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603-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性: 有效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作者:委家庭发展股 发布时间:2026-03-31 10:46 信息来源: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