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506-0003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退役军人创业贷
内容概述: 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 性: 有效

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5-06-30 19:53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通知——
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记者 屈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