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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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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
索
引
号:
003149994/202506-0003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内容概述: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有
效
性:
有效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来源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5-06-30 19:42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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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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