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506-0005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家书屋
内容概述: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性: 有效

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5-06-30 19:01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

(二)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农家书屋2万元的配置标准,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