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
(二)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农家书屋2万元的配置标准,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