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检查反馈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2024年9月,省水利厅对全省取用水管理情况进行了线上排查和线下暗访核查,采用“一市一单”方式反馈指出我县取用水管理相关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为严格做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巩固提升取用水管理水平,结合全县取用水实际,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治、确保实效”的原则,我局根据省、市水利部门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检查反馈问题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检查反馈问题整治方案
歙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6日
抄:黄山市水利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检查反馈问题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以维系良好水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以取用水管理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检视各类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与检查中反馈取用水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持续抓好取用水户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超用途配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拖欠水资源费(税)等“三超两无一拖欠"问题排查整治,规范取水审批,完善取水户档案,加强用水统计,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实现全县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取用水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行动与各类检查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围绕“三超两无一拖欠”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坚持集中整治,动态清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集中清理整治取用水问题,去存量、遏增量,保证问题动态清零。
(三)坚持巩固提升,建立长效。切实巩固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成效,建立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和违规取用水问题动态排查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取用水监管,提升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整改各类督查检查反馈问题
对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巡察、12345热线等反馈的取用水问题,对取用水管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核查出的问题,要加大力度、加快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2024年9月25日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检查对我市“一市一单”反馈问题为取水许可类:丰口农饮工程、黄山中拓轴承有限公司、安徽协同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3处无证取水。
(二)无死角自查自纠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
切实落实取用水监管职责,持续抓好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加强取水计量、用水统计直报、水资源费(税)缴费(税)等多维度取用水数据分析比对,重点核查取用水户是否存在“三超两无一拖欠”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检查取水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取水户档案资料信息是否完善,用水统计直报数据是否准确。建立取用水问题整
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进展督导,限期完成整改。
加强对经营服务、农副业生产、建筑制造与工矿等各行业的取用水核查,核查对象为经营服务类:如洗车场(含加油站自助洗车点)、洗浴中心、游泳馆、温泉开发、水上漂流项目等;农副业生产类:如畜禽养殖、鱼塘补水、果树浇灌、食品作坊(酿酒制造、豆制品加工、肉类加工、屠宰场)等;建筑制造类:如矿产采掘企业(砂石料清洗)、非煤矿山企业(疏干排水)、开发房地产(施工临时取水)、混凝土搅拌站等。对发现违法取水行为的,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歙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歙政【2023】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赋权乡镇执法事项案件(线索)移交和办理工作的通知》(歙办函(2024)11号)要求,移交乡镇调查处理(罚)。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入园企业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逐单位进行仔细排查,特别是对一些入园时间较早,厂区内隐蔽性无证取水情况进行认真排查,要不留死角,依法排查、按法办事,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号。
(三)健全完善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
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加强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建立取用水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信息化监管运用、日常测评等检查方式有机融合、信息共享的长效监管机制,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三超两无一拖欠”、瞒报虚报
取用水量、用水统计造假等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的查处力度,有力有效推动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切实规范全县取用水秩序。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2025年1月—2025年2月)。各乡镇排查辖区内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取水现象,建立相关的问题台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的企业名录、县住建局提供相关涉及建筑行业的企业、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的农业生产企业名录;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逐户排查开发区管辖内的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取水。通过水资源业务管理系统对已办取水许可证取用水户各项信息进行核查,对重点行业用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进行地毯式排查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同时梳理各类督查检查等反馈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排查取用水问题台账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县水利局水政股(联系人:汪华TEL:18055963737,QQ:498049262)。
(二)集中整治(2025年3月—2025年6月)。针对排查发现的取用水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原则,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的问题。
本次整治工作采取月调度方式,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度与佐证材料。本局将根据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成立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2025年7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水利局。本局将总结全县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此次整治成果。(2025年7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取用水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一体推进、有机结合、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扎实做好各级各类反馈取用水问题整改,确保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内各行业取用水情况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排查整治,在整改问题持续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及新增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取水典型案例,要在媒体上及时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
取用水问题台账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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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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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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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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