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503-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机构: 歙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5-03-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内容概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性: 有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3-07 15:31 信息来源:歙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奖扶金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