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411-00015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歙政办秘〔2024〕5号 词: 【公共卫生类事件预案】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公共卫生类事件预案】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性: 有效

【公共卫生类事件预案】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4-11-20 08:39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 

《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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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2.6  社会化防治组织

3   预防控制

3.1  重点预防区

3.2  监测网格化管理

3.3  检疫监管

3.4  联防联控

3.5  绿色防治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及措施

6.3  响应终止

6.4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7.2  善后处置

7.3  奖惩和责任追究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经费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宣传培训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歙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组成。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

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总林长汇报

2)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场站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2.2  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4)协调、督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和国有林业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职责:组织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职责: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应检物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督促园区内企业规范执行检疫申报和凭证运输制度,对调入及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绿化苗木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每月底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县松防指办公室。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指导采购单位将禁止使用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要求纳入采购文件;指导相关单位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应急采购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员会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协调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运输车辆;对所辖物流公司、运输企业和个体进行排查整治,发现违规运输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及时报林业主管部门查处。

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职责: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推广等工作。

县教育局职责:负责校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所辖建筑工地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使用和小区绿化苗木调入种植情况排查整治,每月将排查整治结果报告县松防指办公室。发现违规使用松木及制品和苗木等行为及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市政建设工程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使用和市政建设工程道路绿化、城区公园等公共用地绿化苗木调入的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将排查整治结果报县松防指办公室。发现违规使用松木及制品和苗木等行为及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查处。

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县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法对涉木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检疫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单位拒绝使用和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协助指导做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除治的除害处理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职责: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做好交易服务保障工作。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歙县分中心职责:做好公路所辖林木的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道路施工工地松木及其制品等使用情况和道路建设苗木调入种植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结果每月报县松防指办公室。

县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职责:对通信基站建设、电力建设等工地现场和物资仓库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结果每月报松防指办公室。对需要在林区周边使用木质材料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情形的,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木质材料使用情况报县林检机构备案。

2.4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林长)担任机构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解决应急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2.5  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

2.6  社会化防治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作用。 

3  预防控制 

3.1  重点预防区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县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

3.2  监测网格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县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充分发挥基层国有林场和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划定监测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3.3  检疫监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强检疫监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

3.4  联防联控

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乡(镇)和国有林业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相邻县(区)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防治信息,定期会商应对措施,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 

3.5  绿色防治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监测站点负责日常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间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对社会发布。

4.2.2  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指挥机构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密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部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磋商),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5  信息报告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报告。

对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的调查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检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

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省林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

6.2  响应条件及措施

6.2.1  Ⅰ级(特别重大)

响应条件:

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3)松材线虫病全县成灾面积5万亩(不含本数)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并提请上级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除治措施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

4)县、乡(镇)、国有林场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5)对松材线虫病等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先行采伐的紧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

6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依权限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

7)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2.2  Ⅱ级(重大)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以上均不含本数)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以上均不含本数)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

4)县、乡(镇)、国有林场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

6.2.3  Ⅲ级(较大)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2.4  Ⅳ级(一般)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以上均不含本数)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亩以上、0.5万亩以(以上均不含本数)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给予事发地必要物资、技术支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3  响应终止

负责应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单位,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威胁已经消除时,由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治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4  信息发布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等。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单位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7.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7.3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社会化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研究确定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8.2  物资保障

人民政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设立在县林业局,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应急除治药剂、药械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不少于100万元物资,每年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新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对造成连片成灾1万亩以上的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可直接紧急采购相应物资和社会化防治服务,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8.3  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

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8.4  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8.5  宣传培训 

县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一)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

(三)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

9.2  预案演练

县林业局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林业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歙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政办〔2009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