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村镇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王村镇2023-2024年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王村镇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全镇枯松树清理除治工作,根据松防指办〔2023〕56号文件《歙县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的通知,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除治任务,结合我镇今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控制疫情,为加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王村镇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项目实施。
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落实相关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联村镇干、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在全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
二、除治任务
王村镇林地面积93108亩,调查马尾松林面积59763.6亩。据2023年全县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结果显示,我镇6个村山场都有发生松树死亡。发现枯死松树16613株,面积45195.6亩,其中疫情小班30个,病死树2069株,面积5097.6亩,因松材线虫病具有潜伏特性及受气候影响大,故后期仍会有病死树陆续发生。
三、除治方式
采取招投标确定专业队伍进行包干疫木除治清理,投标人需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基础、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有诚信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专业队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确保枯死松树的清除工作在12月15日及时开展除治施工,并且除治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工伤意外保险。
四、除治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死亡松树(包括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死亡松树和当年发生但松针发黑或已脱落的死亡松树)进行伐除。
2、对进行伐除的死亡松树树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等所有采伐剩余物进行安全焚烧除害(地径带皮12厘米以下的死亡松树由乙方无偿清理,不钉牌、不拍照、不上传,同时历史遗留的腐朽枯立木、倒伏木、风倒木、虫灾木等一并予以无偿焚烧处置)。
(二)伐桩处理。对枯死松树的伐桩,伐桩横截面距四周自然地面高度不超过5厘米,枯死松树清理除害过程统一实行市采购的监管平台管理,由施工人员按要求用手机APP操作上传。施工记录上传要求:枯立木伐前一张、伐倒木一张、伐桩定位编号一张,枯立木和伐倒木照片拍摄必须完整,能够说明枯死松树的现状,由于客观原因拍摄不完整的,可多拍一张上传;焚烧除害前、后各一张。
(三)桩点编号标记要求。枯死松树清除后的伐桩要统一编号,并固定在伐桩上,标牌统一使用PVC材料制作,长方形标识规格5*7CM,激光打标或电脑雕刻,确保防水耐磨、不掉字、不掉色,便于后期检查验收,每个伐桩点位旁边需用彩色布条标记,以便后期检查。
五、防治措施
(一)除治队伍的确定。要按照县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推荐的社会化防治组织,认真选定枯死松树除治专业化队伍,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除治标段划分。根据县里要求,以镇为单位一个包,进行划分8个标段,以徽杭高速、王街线、王小线、七花线、榆石线以及其他乡村主干道两边为重点,除治作业时间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窗”行动,2024年3月底全面完成枯死松木除治工作。
(三)除治经费测算标准。按秋普调查结果,测算辖区内所有枯死松树(包括秋季普查后至2024年3月底新增枯死树)*2.0的增量系数,确定包干除治区的除治预算总价,原则上不再增加,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四)采伐施工前。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技术规程要求,对所有中标施工专业队进行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明确技术措施;镇政府每个标段选聘1名枯死松树除治监管员,对每个采伐除治队进行全程“陪伴式”监督,并每日填写《歙县王村镇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采伐除治施工日记表》,并由施工队长和监管员签字,监管员要对除治质量进行监督,包括伐桩处理是否到位、除治点山场主干是否清理或焚烧彻底、枝桠是否清理或焚烧干净等,严禁疫木流失。
六、除治质量验收
1、自查验收。枯死松树除治队伍在完成除治任务后,先行开展自查验收,确认全面合格后,向镇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行文上报县松防指办。委托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镇政府上报结果进行核查验收,县林业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由林业局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经费结算。按照第三方公司的验收结果,经审计定案,按具体要求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中标单位进度要求及违约处罚
1、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负责所属项目范围内的(病)枯死松木清理除治工作,并报政府进行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随时接受政府、监管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加以整改。每周序时进度达不到应完成工程量70%(不含70%),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县交易中心)、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解除。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政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县交易中心)、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解除。
2、一周内中标单位不能按清理进度施工的,一周扣除工程款10000元。
(二)中标单位质量要求及违约处罚
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枯死松木清理工作。
1、防止枯死松木及其剩余物被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带走等外流现象发生,如发生此类情况的,每发现1次,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0.5万元;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在枯死松木清理除治施工中严禁发生对枯死松树只伐倒不处理、树段故意掩埋、拢堆未除害的等“变相舞弊作假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一经发现有上述“变相舞弊作假行为”,按每株300元的标准进行处理,发现一株弄虚作假(砍伐活立木、做假桩、老桩新做、编空号等)按照每株500元进行处罚,该款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发现在施工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上述“变相舞弊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县交易中心)、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歙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备案。
3、凡是被国家、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或约谈一次,扣除除治项目合同总价款的2%。
(三)中标单位安全要求及违约处罚
1、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2、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政府提交一份施工人员名单和对应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未提交的,政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一切损害事件的,由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政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按照《歙县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进行报备,方可实施焚烧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用火管理,并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森林火灾负主体责任,项目中标单位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当,造成森林火情的,第一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1%,第二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3%。
八、组织保障
1、严格压实责任。镇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组成员和村林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镇级林长加强督查调度。村级林长负责做好防治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生态护林员要加强对山场除治的检查,要深入农户家前屋后进行彻底清查是否有松木及枝桠和松木剩余物,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镇村组织焚烧,保障松材线虫病清理除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检查。镇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督查组,开展督查。对履职不力、疫木流失严重、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和疫情防控形势继续出现恶化的村,镇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3、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防治技术以及《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拓展村民参与渠道,公布松材线虫病防控举报方式,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引导全镇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此方案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