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310-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王正〔2023〕12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其他解读】关于印发《王村镇2023年度开展护林护秋野猪狩猎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3-10-15 15:40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王村镇2023年度开展护林护秋野猪狩猎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开展护林护秋猎捕野猪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开展好野猪狩猎活动,根据歙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歙林长办【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有效完成本乡镇开展护林护秋猎捕野猪工作任务,猎获野猪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加强监管。成立王村镇2023年度开展护林护秋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余胜利为组长,分管领导人大主席姚文东为副组长,并抽调林业站、农业站、财政、安全办、应急等单位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护林护秋狩猎活动监管小组、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等。

成立护林护秋狩猎队。狩猎队员由合法持有《狩猎证》和《民用枪支持枪证》的人员组成,并确定1名队长,3人以上另确定1名副队长。狩猎队的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以上工作组和狩猎队必须在组长、队长的领导管理下工作,组长、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履职的,应事先请假和告之,副组长(队长)代组长履行工作职责,以切实加强对猎捕野猪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二)安全有效开展狩猎活动。狩猎队在狩猎队长的带领下在本乡镇可狩猎区域范围内有组织开展护林护秋狩猎野猪活动,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并在出猎时向狩猎活动监管组组长报告具体出猎时间、出猎参加全体人员、狩猎区域等情况,狩猎回归报告具体回归时间、回归人员以及猎获物情况。狩猎时间超过8小时未回归的,狩猎队长或队员应主动报告向监管组组长报告狩猎安全情况。

狩猎队员开展护林护秋狩猎活动,应服从狩猎队长的统一指挥,禁止单独进行狩猎、狩猎队分组狩猎等。严禁在同一时间、区域内有不同批次的狩猎队共同狩猎猎捕野猪开枪射击时,应仔细观察,确认猎捕对象,不得随意、盲目开枪。狩猎队对打伤未捕获的野猪,要及时报告狩猎监管小组,并持续跟踪务必力争捕获。

(三)做好野猪猎获物的收取登记工作。狩猎队捕杀野猪后,应在当天(24小时内)将野猪送交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联系人:王维东 电话:13855945556。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进行称重登记。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送交的,须向猎获物登记小组组长说明情况,并应在2天(48小时)内送交到登记小组处,登记小组应“野猪猎获物登记表”中注明不能及时送达原因。

(四)切实做好猎获野猪的处置工作。登记好的猎获野猪交由猎获物处置小组,由处置小组保管和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应在当天(12小时内)完成,处置采取无害化处置方式;当天确实难以处置的,应做好保管工作,严防偷盗、损害事件发生。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猎获物,严禁猎获物流入市场。

(五)做好狩猎冻结和总结工作。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收回《狩猎证》,冻结枪支和弹药;并做好猎获物的统计工作,及时进行狩猎工作总结,报林业、公安部门。

(六)做好狩猎队的劳务经济补偿。对依法猎获的、并经本乡镇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登记的野猪,按照《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暂行)规定按野猪猎获物重量给予狩猎人员一定的劳务补偿(包括人身意外险、枪支使用等费用)。补偿款在狩猎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狩猎队长,由狩猎队自行分配,狩猎队员不得以分配不公等理由向政府再行讨要、信访补偿款。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领导小组和各项工作小组,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严明工作岗位纪律,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妥做好野猪猎捕工作。

(二)安全保障。加强对狩猎活动的有效监管,对不服从狩猎队长管理或单独狩猎的狩猎队员开除狩猎队伍;对出猎或回归等不及时报告的狩猎队,此次猎获的野猪补偿标准减半狩猎队对打伤未捕获的野猪,在24小时还未捕获的,应告之周边乡镇,并采取联合捕杀等方法,务必予以捕获。对出猎超8小时未归的狩猎队,狩猎监管组应电话联系询问情况;对超12小时未归的狩猎队,报告乡镇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三)纪律法制保障。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搞好服务,做好工作交接,不得缺岗、漏岗,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事业人员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狩猎队员要严格依法进行护林护秋狩猎活动,遵守狩猎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不按种类滥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以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等规定的,将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抢证》,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1、王村镇2023年度护林护秋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

2、王村镇护林护秋狩猎队情况(附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王村镇2023年度护林护秋野猪狩捕工作领导小组

 

 长:余胜利

副组长:姚文东

 员:汪春芬、余  骅、王维东、余歙生、张琪翔

 

 

领导小组下设护林护秋狩猎活动监管小组、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三个工作组。

 

狩猎活动监管小组

 长:姚文东

副组长:王维东

 员:  骅、王红武、唐毅辉、余歙生、朱毅成、张琪翔

 

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

 长:王维东

副组长:  

 员:王红武、唐毅辉、余歙生、朱毅成、张琪翔

 

猎获物处置小组

 长:王维东

副组长:  

 员:王红武、唐毅辉、余歙生、朱毅成、张琪翔

 

 

 

 

王村镇狩猎队情况

 

狩猎队:

 长: 朱小果   联系电话:18955924996

副组长: 朱文武   联系电话:13855984093

  员: 江的聪   联系电话:13013120888

  员: 周日发   联系电话:13965500767

附: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