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94/202501-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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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王村镇 发布时间:2025-01-16 12:10 信息来源:歙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材(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按照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贴30元、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400元补贴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贴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参保人属于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在相应缴费补贴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对此类参保人给予适当补贴。

(3)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丧葬补助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县按3:7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