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医保〔2020〕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参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参保任务。
属地管理。以方便参保人为出发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按照户籍地、常住地办理参保手续。
便捷高效。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继续推行银行预存代扣的缴费方式。
二、参保对象
(一)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已在黄山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三、筹资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8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165元,县财政承担55元,个人缴费280元。
四、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制,2020年9月至12月为集中缴费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同一年内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流程
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简化参保流程,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同配合,预存代扣方式征收。
(一)参保缴费(12月31日前)
1.乡镇经办机构(含社区):负责政策宣传、新参保登记、代扣协议签订、扣款账号维护、身份信息修改、停保等事项。组织村组工作人员,入户告知扣款账户存足应参保人员保费,新参保人员(或停保人员)要及时到乡镇(社区)办理参保(停保)登记。2020年原则上在上年扣款成功的银行账户上继续代扣。
2.县级经办机构:10月份开始,医保经办机构每月生成扣款计划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提交银行扣款;扣款成功名单由医保部门回盘导入参保系统;扣款未成功名单返乡镇(社区)核实修正后组织二次扣款。12月 31日前完成所有参保人员系统参保确认工作。
(二) 资助代缴(9月30日前)
1.资助人群:对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各主管部门9月30日前向医疗保障局提交资助名单。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开发局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精退职工、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由县民政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县卫生健康委提供。
2.资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2014、2015年度已脱贫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精退职工、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众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资助标准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总结上报( 2021年1月15日前)
征缴工作全面结束后,各乡镇(社区)须对参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填报《2020年城乡居民筹资分村参保统计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
六、申报缴纳
在征缴过程中,各扣款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在每次扣款结束时将结果回盘提供给税务、医保部门。
各扣款银行应在扣款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费款入库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汇缴凭证或汇缴入库情况传递给医保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责任,做到应保尽保,避免漏报、重复参保现象。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安排部署参保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县医疗保障局要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代扣名单,及时将代扣成功回盘导入系统,做好系统参保登记确认;县财政局在做好代缴参保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管理落实工作的同时,为参保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教育局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引导、及时督促在校学生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县税务局要做好缴费服务,加强集中征缴期间票款安全管理和保险基金缴库管理,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库情况传递给医保部门;银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代扣系统,做好代扣费款的申报缴纳,做好账户开设、费款入库、对账等工作。县扶贫开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准确完整的资助参保名册。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 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代收单位、代收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压实责任,严格管理。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多渠道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县医疗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参保缴费情况,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统计、核对参保进度。县政府将筹资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评范畴,对进展缓慢、完不成参保任务的乡镇进行约谈;对筹资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