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火化奖补等资金发放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殡葬整治2019 -2021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9]6号)要求,现将我县死亡人员丧葬补助等相关补助资金和惠民殡葬政策奖补资金发放的相关要求、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入葬公墓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一式4份,有主管部门的一式5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告(各1份),单位、主管部门盖章。上述材料连同火化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公墓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还)到县民政局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1份,进行殡葬政策审核。
(二)公墓以外安葬的。因居住在偏远乡镇等特殊原因不在公墓安葬的,家属应填写《安葬地点审批表》并报请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安葬。办理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时,按照安葬地点不同分别履行程序:
1、初审
本县安葬的。经办人携带死者坟墓前、后远景照和坟堂近照(无墓碑的,要在坟前立板写明XX之墓)及骨灰盒入葬4张彩照(或A4纸彩色打印件,每页2张相片),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政策初审,乡镇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1份。
县外安葬的。经办人先到县民政局领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县外安葬)》1份,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政策初审,并经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同意盖章。
2、复核
取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含县外安葬)后,再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一式4份,有主管部门的5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告(各1份),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由经办人携上述材料连同火化证、死亡证原件到县民政局复审。
(三)不保留骨灰的。我县境内河流属水源保护区,禁止向河流抛撒骨灰。选择骨灰抛撒山林等处理方式的,家属须请所在地乡镇民政助理员等2名工作人员见证,并由当地乡镇政府出具骨灰抛撒证明(见证人签字、盖乡镇政府公章);骨灰由殡仪馆处理的,要有殡仪馆证明。经办人携带火化证、死亡证明、骨灰处理证明原件及抚恤金审批、遗属补助申请表和困难补助报告到县民政局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1份,进行殡葬政策审核。
殡葬政策审核材料由县民政局存档,审核通过后,进入以下审批程序:
1、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告和《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告和《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报县人社部门审批。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凡户籍在建制镇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我县目前有15个建制镇,具体为: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雄村镇、富堨镇、郑村镇、桂林镇、许村镇、溪头镇、杞梓里镇、霞坑镇、三阳镇、岔口镇、街口镇、王村镇)。
(一)入葬公墓的。经办人携带死者火化证原件(乡属地遗体安葬的无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公墓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还)到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乡镇民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出具《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1份存档, 1份用于乡镇民政部门办理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奖补;另1份由经办人持表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并填报《歙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抚恤费申报表》(一式2份),交县人社部门办理抚恤费、丧葬费。
(二)公墓以外安葬的。因居住在偏远乡镇等特殊原因不在公墓安葬的,家属填写《安葬地点审批表》经安葬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安葬。按照安葬地点不同分别履行程序:
1、本县安葬的。经办人携带死者坟墓前、后远景照、坟堂近照(无墓碑的,要在坟前立板写明XX之墓)、骨灰盒入葬4张彩照(或A4纸彩色打印件,每页2张相片)和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乡属地遗体安葬的无须提供),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出具《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
2、县外安葬的。经办人先到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领取《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携带死者坟墓前、后远景照、坟堂近照(无墓碑的,要在坟前立板写明XX之墓)、骨灰盒入葬4张彩照(或A4纸彩色打印件,每页2张相片)和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乡属地遗体安葬的无须提供),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政策初审,并经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同意盖章。
3份《殡葬政策审核表》或《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1份和坟墓照片、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等由经办人交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存档;1份交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办理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奖补;另1份由经办人持表到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并填报《歙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抚恤费申报表》(一式2份),交县人社部门办理抚恤费、丧葬费。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入葬公墓的。经办人携带公墓证原件和复印件(无公墓证的提供购墓发票)、死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火化证原件(遗体安葬的无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到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乡镇民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出具《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1份存档,1份交户箱地乡镇民政部门办理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奖补;另1份由经办人交村级(社区)社保工作人员, 并同时在村级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2份)办理注销手续、领取丧葬补助金。
(二)公墓以外安葬的。因居住在偏远乡镇等特殊原因不在公墓安葬的,家属填写《安葬地点审批表》经安葬地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安葬后。按照安葬地点不同分别履行程序:
1、本县安葬的。经办人携带死者坟墓前、后远景照、坟堂近照(无墓碑的,要在坟前立板写明XX之墓)、骨灰盒入葬4张彩照(或A4纸彩色打印件,一纸2张相片)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火化证原件(遗体安葬的无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出具《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
2、县外安葬的。经办人先到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领取《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一式3份),携带死者坟墓前、后远景照、坟堂近照(无墓碑的,要在坟前立板写明XX之墓)、骨灰盒入葬4张彩照(或A4纸彩色打印件,一纸2张相片)到安葬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政策初审,并经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同意盖章。
3份《殡葬政策审核表》或《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经办人将1份和火化证原件、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起交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存档;1份交户籍地村级(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并同时在村级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2份)办理注销手续、领取丧葬补助金; 1份交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办理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奖补。
从2019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须经乡镇民政部门殡葬政策审核同意,人社部门、村级(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殡葬政策审核表》或《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办理,对未取得此表的,停发或缓发相关资金。殡葬审核材料由户籍地乡镇民政部门存档,对不符合殡葬政策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告知整改要求、时限(12个月内),整改到位后给予出具《殡葬政策审核表》。
四、惠民殡葬政策奖补资金发放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惠民殡葬政策奖补对象
具有歙县户籍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
(二)奖补标准和条件
1、遗体火化每例奖补1000元,偏远乡镇居民遗体火化每例再奖补200元(注:偏远乡镇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距黄山市殡仪馆50公里外的乡镇,具体为:三阳镇、金川乡、杞梓里镇、岔口镇、武阳乡、新溪口乡、街口镇、璜田乡、狮石乡9个乡镇)。
2、骨灰入葬公益性公墓每例补助1000元。城镇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无此项补助。
3、遗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奖励500元,奖励条件:
(1)在未实行全面火化前,户籍在乡政府辖区内的死亡人员(建制镇辖区无此项奖励)。
(2)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内的村民,死亡后必须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3)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范围外的村民,在可葬区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占地面积、墓碑规格等符合歙县殡葬政策管理规定。
4、不保留骨灰的奖励3000元。提供骨灰抛撒或由殡仪馆处理的证明。
(三)所需材料。
1、户口本第一页、死者本人页复印件1份,家属或监护人账户复印件1份(要注明与死者关系,经村、居委会或社区盖章认可)。
2、民政部门出具的《殡葬审核表》1份。
(四)办理流程。
1、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地所在乡镇政府民政办办理。
2、乡镇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材料逐人建档备查,并填写《惠民殡葬资金发放登记表》,每月3日前报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由乡镇财政所发放至家属或监护人个人账户。对不符合殡葬政策条件的,应当告知整改要求、时限(12个月内),整改到位后给予办理。
本通知涉及殡葬政策方面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涉及丧葬补助等社保资金方面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表格下载网址: 歙县民政局信息公开 - 黄山市人民政府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663/0/page_1.html
附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审核表(县外安葬)》
3、《殡葬政策审核表》
4、《县外安葬殡葬政策审核表》
5、《安葬地点审批表》附件
6、《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减少申报表》
7、《歙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抚恤费申报表》
8、《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社局
歙县财政局 歙县民政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