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小川乡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按照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印发的《歙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小川乡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歙县小川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小川乡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全乡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乡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乡境内机耕道路、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一般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以下的农机事故;
2.较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10人的农机事故;
3.重大农机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农机事故;
4.其它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农机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属地为主,信息共享。
2.小川乡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医疗、保险等单位和机构的联系,形成联动网络,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实施。
3.小川乡乡村两级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或配合做好农机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重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组,应急处理指挥领导组如下:
组 长: 王芳敏
副组长: 凌辉、吴刚
成 员: 徐祖建、吴宇航、周全、李泽辉、王娇云、汪雅娜、吴裕辉、操子豪、刘寒强、吴奇志、张永忠、朱磊、孙文豪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设立:
1.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保护好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排险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护组。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分析,写出调查报告,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4.善后工作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员或网格员接获重大农机事故报告或相关肇事呼救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农机部门报告,县农机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凡发生死亡3至9人的较大农机事故,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农机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地农机干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农机事故快速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对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受伤人员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后30日内转为重伤的必须及时补报。
五、事故应急处理
1.乡安委会在得知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2.乡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应急管理 、医疗、保险等单位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较大、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必须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六、事故应急保障
1.乡安委会、各村农机安全员要建立健全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2.乡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理人员业务培训,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工作。
3.事故应急处理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勘查设备及摄影器材由专人保管、专项使用,始终处于临阵状态。
七、其它
1.本预案是农机部门在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本预案服从于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总要求。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