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78/202503-00018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小川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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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回应】乡长王芳敏回应关于灵山村占道行为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小川乡 发布时间:2025-03-24 14:59 信息来源:歙县小川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来电人反映:有多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歙县小川乡灵山村仓库处,占用行为影响村民车辆通行,望部门核实要求制止占用行为。

回复如下: 尊敬的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已联系相关机动车车主,将车辆转移到停车场等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对相关车主进行了提醒,后期乡村干部会持续加强管理,对车辆占道影响交通的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小川乡已于3月21日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具体情况。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小川乡人民政府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