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川乡村民小组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规范村民小组长队伍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各村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歙县小川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村民小组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队伍管理,促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选任条件
村民小组长应符合以下条件。(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2)在本村组具有一定威信;(3)办事公道,廉洁自律;(4)热爱村级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
提倡居住在本组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小组长,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才、退役军人、网格员等人员中选拔。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选为村民小组长:(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2)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干扰社会稳定的。(4)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5)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6)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做好本组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4.管理好本组村民的公共财产。
5.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三、工作报酬
全乡村民小组长的工资报酬由固定工资、误工补助和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固定工资。按所在组人口数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补助。
(二)误工补助。村小组长除因正常工作以外产生的误工,由各村委会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三)绩效工资。每年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对本村各小组长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等次,提出绩效工资的计算标准并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按36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优秀(360元/人年)、称职(300元/人年)、基本称职(200元/人年)、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四、管理制度
(一)联系制度。建立乡、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长制度,每个乡干部、村“两委”干部分别联系1-3个村民小组长,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本组涉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其他情况信息,及时报告。
(三)例会制度。由村两委组织,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期工作情况,特别是社会稳定相关情况,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培训制度。各乡每年对村民小组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充分激发村民组长的工作积极性。
五、责任追究
(一)建立管理档案。建立村民小组长个人档案和信息库,以后如有村民小组长变动,各村应及时进行上报,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二)强化考核考评。由各联村领导召集村“三委”干部,对各组长进行年度考核。村民小组长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村民小组长职务任免、评先评优和发放绩效的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当年定为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工资,由乡村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对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的,应按程序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