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00314996XJ/202409-00002 信息分类: 基本医疗卫生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0 21:36 信息来源: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歙各单位:

现将《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歙县财政局

歙县公安局                   歙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歙县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字〔2023〕9号)和《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县域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歙办发〔202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一)领取生育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县户籍的。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歙县。

3.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在2024年8月4日零时起。

(二)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2000元。(对原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生育二孩、三孩分别补贴3000元、10000元,分别提标至4000元、12000元)

(三)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3.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生育补贴。

二、资金来源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填报生育补贴申请表报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其他人员生育补贴可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发放,也可向新生儿户籍所在乡镇纸质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日出生小孩符合生育补贴领取条件按原政策执行(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二)公安部门每月10日前,将新生儿入户信息反馈县卫生健康委。

(三)县卫生健康委收到公安部门新生儿入户信息后,将信息反馈各乡镇进行审核确认。

(四)每半年统计发放。

政策咨询电话:0559-6519532。

附:歙县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发放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