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歙县新溪口乡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数起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社会反应强烈,由此暴露出当前餐饮食品安全尚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县政府领导要求,贯彻食品安全相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相关教训,举一反三,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针对餐饮服务重点领域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检查对象
各类单位食堂和餐饮门店等社会关注度高、用餐人数多、风险等级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中,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卫生院食堂及养老机构食堂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二、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以合法性、基础性、规范性三方面问题为导向,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对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是否合法经营。
一是经营资质是否合法,即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已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按时延续、以及经营地址迁移后未按规定申办新照新证等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情况;食堂通过承包方式经营的,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许可资质、实际经营地址无有效许可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界定错误情况;是否存在将食品行业禁业人员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情况。
二是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把好准入门槛;是否在资质合法的供应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内部运转机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聘用食品禁业期从业人员的情况;是否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有效履行自查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否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文档。
四是承包行为是否合法。承包食堂开展经营的,经营企业是否与用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2.是否基础达标。
一是否选择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地点,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布局合理的场所,有效实现生熟分开;建筑内部结构是否易于维护、清洁、消毒;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的结构是否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
二是否具备与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洗手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设施设备、照明设施、通风排烟设施、贮存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
三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获证时条件,是否擅自变更相关场所布局、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各类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定期维护。
3.是否规范经营。
一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是否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
二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认真整改到位。
三是否存在抽检不合格且后续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反复出现抽检不合格状况。
(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
全面检查各村,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辖县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一是日常许可工作是否合规,许可主体资质是否正确界定,是否严格依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否按规定对整治对象进行了风险等级评定并动态调整;
三是否按监管频次和项目通过智慧监管APP对整治对象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或开展后续调查处置;是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考;
四是对已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的整治对象,是否通过远程视频督促整改日常风险隐患;
五是否按年度监督抽检(快检)计划对整治对象进行了抽样检测(快检)并做好后续处置;
六是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是否督促主体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的,是否依法处置;
七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是否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三)行业主管责任履行情况。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切实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否督促管理对象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属地监管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二是否督促管理对象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否督促管理对象通过增加经费投入的方式改善食品安全基础条件;
四是否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对整治对象及食药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四)属地责任履行情况。
各村是否对本辖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履行职责。
一是否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日常检查内容;
二是否定期分析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会议,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否认真开展包保工作。“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是否实现全覆盖;包保干部对高风险包保主体,开展督导工作时是否为现场督导;包保干部是否按规定频次和任务清单开展督导工作,是否督促指导包保主体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个方面工作;包保干部是否能够有效发现问题并督促包保主体限期完成整改,是否将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通报乡食安办,形成“通报—处置—反馈”的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包保主体出现较大风险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包保干部是否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乡食安办要统一牵头部署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强化统筹协调,结合辖县重点领域供餐的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有序安排进度节奏。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7月30日)。
乡食安办要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检查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增强餐饮经营单位的参与性。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采取集中线下学习或线上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重点领域餐饮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促使其建立起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敬畏心”,强化主体“责任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村要督促各类餐饮经营者按照自查规定内容逐项开展,认真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期限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做好自查及整改。自查表格清单张贴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公示栏附近。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对前期发现的食堂安全隐患问题集中人力和物力认真整改,确保秋季开学无隐患。
(三)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乡食安办要针对本次检查重点对象,按照检查清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细分排查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项;要对整治中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明确后续跟进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期限,挂单整治、逐一销号。
(四)联合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乡食安办要按照督查清单要求迎接县食安办开展的联合督查,通过对相关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数起餐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充分暴露出了餐饮食品安全领域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主要在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上存在薄弱环节。各村、乡食安办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统筹共同推进。乡食安办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统筹,负责牵头整治工作中的具体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共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治、贯通协同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长效机制。乡食安办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围绕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发挥包保干部督导作用、进一步提升餐饮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理念,建立齐抓共管、行之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措施。
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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