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100314996XJ/202410-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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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普通慢性病门诊报销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0 08:01 信息来源: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