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歙县璜田乡关于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歙县璜田乡关于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9日
反馈方式:书面、电子邮箱、电话
邮寄地址: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6970120 电子邮箱:960573409@qq.com
《歙县璜田乡关于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函〔2023〕754号),结合乡域实际,起草本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起草过程
由璜田乡应急办牵头,根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市、县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编制,于2025年9月,由乡应急办负责起草《歙县璜田乡关于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框架内容
该方案以六方面展开说明:
(一)救助原则:坚守分类、重点、精准救助原则,严格落实“四公开一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优亲厚友。
(二)救助对象:限定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且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未受灾群众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方式:采用现金救助形式,通过“一卡通社保卡”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至救助对象,同步规范填写救助台账。
(四)救助程序: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流程,逐级上报救助信息,各环节公示期不少于5日,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救助标准:按“分类分档、重点救助”原则,A类特殊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监测户等)人均救助≥200元,B类一般户人均救助160元,最终标准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调整。
(六)工作要求:强化人员信息核查与台账录入,严格执行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
歙县璜田乡关于2025-2026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我乡受多次强对流天气灾害影响,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根据《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函〔2023〕754号),为保障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标准、对象、数量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放救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2025年遭受自然灾害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群众。杜绝将未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方式
2025—2026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现金救助,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确保应救尽救,要认真填写救助台账,要以在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登记的户主和卡号为准,避免报送和录入错误信息导致资金发放出现打卡不成功的现象。
四、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建立需救助人口全部信息台账,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逐级上报,最终发放名单应于摸底上报台账名单一致;在统计需救助对象时,必须牢牢把握住必须是受灾人员这一基本前提,不受灾不予救助,生活不困难的受灾对象不予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边缘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散居孤儿、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形式要件齐全。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家庭需救助人口的身份信息。(注:村在摸底时收集户申请等信息,乡镇收集存档备查,在资金发放阶段不需再提交户申请)
(二)村评。村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民委员会将需救助对象台账、申请等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一卡通社保卡账号”等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注:开展冬春救助摸底和资金分配发放阶段的程序)
(三)乡审。乡镇审核、党委会通过后上报材料,编制救助对象台账并公示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材料一同报县应急管理局。(注:开展摸底和资金分配发放阶段的程序)
(四)县定。县应急局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台账和救助资金发放台账、救助标准审核确定发放清册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并备注“冬春救助”字样。
各村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情况公示,结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小微权力一点通”工作,在发放对象所在村民委员会将已救助情况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救助标准
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按摸底上报实际需救助人口数和发放标准下达到各乡镇,救助测算:按照“分类救助、分档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初步拟出分档救助标准。A类:特殊困难户(指五保户、低保户、监测户)救助标准人均≥200元救助;B类:一般户按人均160元予以救助。具体分档救助标准将依据上级下达资金总量予以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村进一步核查人员信息并录入《歙县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台账》。
(二)加强资金管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严禁资金截留挪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支出或平衡预算。加强资金发放台账管理。各村要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通过抽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评估核验等方式,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检查。各乡镇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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