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防范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流程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推动敬老院财务工作有序运转,结合乡内敬老院实际运营情况,制定《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为日常财务工作提供实操性规范。
二、制定依据
《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省、县三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确保制度制定合法合规、衔接顺畅,具体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基本法律,为本办法中财务核算、票据管理等核心内容提供根本遵循。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五保供养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及监管要求,是界定敬老院收支管理边界的核心依据。
3.《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省内五保供养机构的资金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为本办法中收支分类、审批流程等实操性条款提供参考依据。
4.《歙县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供养机构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财务纳入乡镇“三资”账户管理、实行报账制并定期公开,为本办法构建管理体系提供县级政策支撑。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初由乡民政部门草拟《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5月11日以书面、邮箱方式征求本乡镇各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截止6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6月13日,提交乡党政办审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于6月13日以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管理体系与职责
明确以“统一核算、分工负责”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乡经济发展办(财政所)设专账统一核算收支,乡民政助理员建辅助账,敬老院配报账员并设实物台账,形成由财政所、民政、敬老院三方协同管理格局,同时强调财务管理需遵循勤俭办事、严控资产流失等原则。
(二)收支管理规范
1. 收入管理:将收入按来源分为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专项收入、自营收入(如院民种养殖收入)及其他收入(如利息、捐赠收入),要求所有收入全额入账,捐赠实物需折价登记。
2. 支出管理:按用途将支出分为五保供养经费(仅限伙食费、衣被购置等生活开支)、管理经费(如人员工资、水电费)、专项经费(按指定用途使用)三类,严禁挤占挪用五保供养经费。
3. 审批流程:支出票据需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及院长审核,500元(含)以上支出需报乡分管领导审批;除农村集市采购等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杜绝白条入账。
(三)资产监管要求
乡民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共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与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实行分级审批:房屋等不动产需经乡、县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其他资产报废转让需乡级批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防止资产流失。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内部监督:实行钱账物分离、经办与审批分离,每周公示伙食支出、每月公示财务状况,保障公开透明。
2. 外部督查:乡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财务检查,县民政、财政部门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强化层级监管。
3. 责任追究: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意义
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督,进一步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切实维护五保对象权益,为敬老院持续健康运营提供制度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乡民政部门牵头,各村遵照方案安排,贯彻执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总结经验,适时对方案的各项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璜田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再有不解之处,请联系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胡雪米,联系电话:0559—69701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