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强化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提示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为有效预防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责任意识
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防范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广泛宣传,全面提升广大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部署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发布一则预警信息;二是在乡镇、村(居)委会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张贴一则通告;三是在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悬挂一条横幅;四是发挥“四员”、网格员作用,在野生蘑菇资源丰富、素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地方发放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致村民一封信;五是在进山路口等重要地段设置一块明显警示标识牌。因地制宜,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切实做到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
三、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大防控力度,形成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工作合力。强化排查、宣传、警示、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宣传在前、防范在前、管控在前,确保守土有责、履职尽责,防范发生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故。一旦发现如有村民采摘野生蘑菇,立即制止,严禁食用,引导群众正面宣传防控知识,积极防范化解食品安全与网络舆情风险。
四、强化协调联动,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各乡镇和县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四员”、网格员对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的信息监测收集报送。一旦发生群众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要全力救治患者,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歙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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