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歙县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5〕20号)要求,已将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列入支持内容。为切实做好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工作,规范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歙县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歙县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粮食产区开展水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完成不少于0.7万亩次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实施区域内水稻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组织实施病虫监测、农药使用调查、检疫检测等工作,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提供支撑。
二、实施内容
支持规模化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等(下称水稻生产主体)防控水稻病虫害,给予物化补助。支持建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支持开展农药使用调查工作,对农药使用调查户实施资金补助。支持开展水稻等病虫监测、检疫检测和处理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
(一)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计划安排资金7万元。支持各类水稻生产主体(水稻种植20亩以上)对水稻重大病虫害进行防控。对开展统防统治的主体按实际操作面积每亩次不超过10元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2次)给予一次性物化补助。
(二)建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安排资金0.3万元。在桂林建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配备诱捕设备及诱芯,利用昆虫性信息素,诱杀成虫,降低虫口基数,合理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应急防治,保障水稻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农药使用量调查。计划安排资金1.5万元。继续在桂林、王村、深渡、杞梓里、街口镇开展农药使用量监测调查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对农药调查农户给予适当的调查资金补助(参照往年标准300元/户)。
(四)病虫疫情监测调查。计划安排资金1.2万元。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水稻种子等检疫抽样检测,虫情监测所需物质的采购及虫情监测设备的维护维修等保障支出。
四、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10万元(省财政厅皖财农〔2024〕1411号)。
五、操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项目的水稻生产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表),于4月20日前报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审核。
(二)乡镇推荐。各乡镇对申报主体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作业申报的面积、种植地点、种植时间等进行审核,经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联系电话6537025)。
(三)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的申报表后,按方案要求进行复核,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公开公示。对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的方式和方法等,在县级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组织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黄山市农药配送主体新安公司采购相关规格、数量物化补助的品种,由市农药配送主体送至各实施乡镇或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过程进行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水稻防控资金申报的指导工作,推动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二)做好宣传和服务。各有关乡镇要认真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稻生产主体,宣传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其积极申报。同时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做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确保防控技术服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补助物资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在水稻全部种植后要组织对水稻生产主体种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检查,对发放的防控物资和实施的面积,要逐一登记造册、核实,严格使用范围,防止变卖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其在水稻病虫害防控中的作用,确保补助资金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做到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物质发放及病虫害防控情况进行抽查。
附表:
歙县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申请表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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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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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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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地点 |
面积 |
播种时间 |
主栽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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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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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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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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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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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 (亩) |
申请物化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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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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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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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