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43/202505-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02
发布机构: 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02
生效日期: 2025-05-0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测土配方施肥
内容概述: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性: 有效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对象、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作者:歙县璜田乡 发布时间:2025-05-02 18:52 信息来源: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第五条 补贴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第六条 补贴内容:包括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测土补贴主要用于划分取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化验和调查农户施肥情况等费用。

配方补贴主要用于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制定肥料配方和农民施肥指导方案等费用。

设备补贴主要用于补充土壤采样和分析化验仪器设备、试剂药品,以及配肥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

项目管理费,由项目县在补贴资金中提取,用于项目评估、论证、规划编制、检查验收等管理支出。

第七条 补贴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生产(流通)企业,可按规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申请承担储备任务。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贴息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支付配方肥淡季储备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