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43/202408-00023 信息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三农,通知,DOC,其他,其他,生活,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4-20
发布机构: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2023-04-2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厕所改造验收
内容概述: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性: 有效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歙县璜田乡 发布时间:2024-08-20 10:06 信息来源: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扎实稳妥推进我省农村厕所革命,不断提升新建厕所质量,统筹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我们结合实际,对2019年省委农办印发的《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试行)》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20

 

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

(修订版)

 

为规范我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工作,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水冲式厕所,特别对改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系列规定。其他类型厕所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主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具体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工作。

二、验收对象

纳入改厕计划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户。

三、验收内容

(一)整体验收:完成改造的厕所必须包含厕屋、厕具、化粪池,通水通电,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不予通过验收。

(二)分项验收:

1.改厕模式选择方面。可以选择完整下水道式、三格式化粪池、四格式化粪池(三池一地)、双瓮式化粪池、三联通式沼气池、净化槽式等模式。化粪池可以选择单户或者联户建设,单户或联户的化粪池应根据实际使用人数及日均用水量合理测定有效容积。公厕不能代替户改厕。

2.厕所选址方面。改造后的厕所应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对确实不具备进院入室条件的,要以方便农户使用为原则,在不影响村容村貌的条件下,就近住宅合理选择建设地点和建筑风格。化粪池应避开低洼和积水地带,靠近厕屋,具体参照有关标准或规范。

3.厕屋方面。厕屋应以砖石、混凝土结构为主,有门、有顶、有窗(或其他通风设施)和照明设施。装配式厕屋应结实耐用,并有防潮、保温隔热等基本功能,彩钢厕屋、简易板房等应不予验收通过。

4.工程和产品质量方面。分过程验收、竣工验收。过程验收,包括采购产品是否与招标产品一致,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规范操作等。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及施工质量标准,运行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等。对施工质量、化粪池等改厕产品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予以验收。

5.厕所用水方面。应连接户用自来水或自建水塔,实在不具备水冲条件的,原则上可暂不列入省级及中央资金支持改造范围,已列入改厕计划的应不予通过验收。 

6.厕所粪污处理利用方面。改厕后厕所粪污要有明确出处,宜接入管网处理的,则接入管网集中处理;不能接入管网处理的,要有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措施。对化粪池粪污直接外排的户用厕所,不予通过验收。

7.管护措施方面。改厕后应有相应的管护措施,张贴管护宣传标识。管护宣传标识内容含须知类、禁止类、鼓励类等。冬季上冻地区,应包含防冻知识。已建立管护服务体系的,应有清掏管护有效联系方式。

8.农户方面:按照一宅一厕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改造,有农户签字确认的改厕意愿书或申请表。开展改厕户满意度测评,没有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或者测评不满意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首厕验收。

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实行首厕验收制。首厕验收由乡镇组织,县级复核。

(二)年度验收。

1.乡镇申请。乡镇在完成年度改厕任务、逐村逐户验收和录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级提出验收申请。

2.县(市、区)级验收。县级可集中验收,也可分批次验收。县级组织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中要有相关领域专家和村民代表。依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得出是否通过验收结论。验收通过后,对各乡镇网络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将验收结果报市级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组织本辖区内的改厕验收复核工作,复核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应用。根据市级复核结果,开展市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绩效评估、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激励评定等。省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暗访、组织各市交叉互查、第三方满意度评估等,发现与验收结果严重不符的市、县(市、区),进行全省通报,责令整改。省奖补资金与验收结果挂钩,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拨付资金。

五、时间安排

每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120日前,完成市级复核,并将复核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