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43/202504-00014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1
生效日期: 2025-04-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退耕还林(草)资金粮食补助政策与标准
内容概述: 退耕还林(草)资金粮食补助政策与标准 性: 有效

退耕还林(草)资金粮食补助政策与标准

作者:歙县璜田乡 发布时间:2025-04-01 13:30 信息来源:歙县璜田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1、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皖退〔2010〕1号)。

2、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第一轮退耕还林第一个周期补助标准为:每年粮食补助折款210元/亩、生活补助20元/亩,其中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第二个周期补助标准为:每年粮食补助折款105元/亩、生活补助20元/亩,其中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