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1】关于《关于印发《长陔乡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以案示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印发<长陔乡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以案示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5日
反馈方式:书面、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760796758@qq.com
联系电话:0559-6960017
歙县长陔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关于《关于印发<长陔乡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以案示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长陔乡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虚报工程量、资金挪用等,给乡政府的形象和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堵塞制度漏洞,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1、调研阶段: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近年来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
2、讨论阶段: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各村、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修改完善阶段:根据讨论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框架内容
1、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2、开展范围:明确工作方案的适用范围。
3、时间安排:明确工作方案的执行时间。
4、具体举措:包括案例筛选与警示教育、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制度完善与流程规范、监督问责与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5、工作要求: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注重工作实效、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关于印发《长陔乡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以案示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工程项目管理,深刻汲取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堵塞制度漏洞,推动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透明化,现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坚持以严格的工作纪律规范项目实施,检查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为长陔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开展范围
乡机关、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三、时间安排
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5年4月30日完成。
四、具体举措
(一)案例筛选与警示教育
1.选取近三年发生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案例(如虚报工程量、资金挪用等),召开全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例详情。组织乡村干部、项目管理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使党员干部了解相关规定及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纪律责任。
2.典型案例剖析。开展“以案说法”讨论会,对近三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特别是涉及乡村项目管理工作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结合案例谈风险、提对策,用鲜活的案例警示所有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参与进来,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端正工作作风。
(二)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
1.开展全乡工程建设项目"回头看",重点检查2021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工程项目管理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
重点检查招投标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乡纪委处理。
(三)制度完善与流程规范
1.修订管理制度。制定《长陔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化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等环节要求。建立“村级小微工程项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村干部亲属承接本村工程项目等规定。
2.推行阳光工程。实行“公开+监督”:项目招投标信息等可以公开的内容实行应公开尽公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督,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格第三方审计,对相关项目工程据实审计。
(四)监督问责与长效管理
1.动态监督机制。乡纪委联合财政所、项目办定期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成效和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进度滞后、资金异常的项目挂牌督办。
2.强化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施工方和个人,由乡纪委约谈相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以案示警”工作的重要性,严禁敷衍应付、避重就轻,要把“比发展、讲奉献、重实干”作风建设落实到行动上。
2.压实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落细警示教育各项工作。
3.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程项目实施合规合法,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4.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对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履行教育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党组织和相关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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