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歙县城区2024年防洪应急预案
县直有关单位,徽城镇、桂林镇、郑村镇:
《歙县城区2024年防洪应急预案》,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修订完善,并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歙县城区2024年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2 编制目的
1.3 基本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地理概况
2.2 自然特征
2.3 洪灾成因
2.4 城区历史洪水灾害
3 防洪工程
3.1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3.2 建筑物对河道的影响
4 防洪准备
4.1 洪水量级划分
4.2 汛前准备
4.3 监测会商预警
4.4 工作职责
4.5 防汛责任片区划分
5 防洪响应
5.1 防洪四级响应
5.2 防洪三级响应
5.3 防洪二级响应
5.4 防洪一级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安置群众
6.2 灾后重建
6.3 社会管控
6.4 灾情调查
7 附则
8 附件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有效有序应对城区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1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黄山市歙县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和《歙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预案编制参照国家防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歙县城区2023年防洪应急预案》。
1.2 编制目的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及时应对洪水来临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变被动抗灾为主动防范,保障歙县城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基本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区防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全面部署,重点防范;服从大局,团结抗灾,军地协同,全面参与。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汛情变化,抗洪抢险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2 城区概况
2.1 地理概况
歙县位于黄山市东部,北连绩溪县、黄山区,西接休宁县、屯溪区、徽州区,东临浙江省。全县总人口47.1万人,面积2122平方公里。
歙县城区以徽城镇为主,东达桂林镇、西接郑村镇,是歙县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中心,徽杭公路与慈张公路在此交汇,徽杭高速公路、合福、杭黄、皖赣铁路穿境而过,城区面积10.1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余人。
2.2 自然特征
城区地形东高西低,东北及西南侧为沿江盆地,地势较为平坦,海拔高程在110米—130米之间,正南端沿丰乐河、练江均为山丘。
丰乐、富资、布射、扬之四水在县城中心汇聚而成练江,统属新安江水系,其流域总面积1609平方公里。丰乐、富资、布射、扬之四水将歙县城区分割成五大片,即东片老城区,西片新区,南片河西区及城西区,北片城北区和东北片经济开发区。
由于受盆地地势影响,大小河流从四周山地向盆谷平原汇聚,使境内水系呈向心状态。上游河流具有山区河流特点,其水位和流量受季节性降水影响,变化很大,每年的4-7月,雨季来临,练江水位上涨,溢出河床,淹没地势较低地带。
2.3 洪灾成因
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和城区的地形条件及河道、洪水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等主、客观因素分析,灾害成因主要为:
2.3.1 暴雨量大。我县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夏雨集中,梅雨量大,5-7月为主汛期,月雨量在200mm以上,往往出现暴雨、大暴雨。由于城区上游河道坡降较大,很快形成洪水汇聚而下,形成“四大、两快、一短”(四大即洪水流速大、冲刷力大、含砂量大、破坏力大,两快一短即涨得快、落得快,历时短,上游降雨一般在6-8小时即可汇至县城)。
2.3.2特殊地形致使洪水成灾。四水汇集,出口狭窄致使城区洪水成灾,上游四水汇成练江处有200多米,而下游渔梁段却缩窄到150米左右,从而洪水位抬高。
2.3.3影响行洪行为多。随着城区发展,原先的河边滩地被开发利用,洪水归槽,阻水建筑物(桥梁、拦河坝)增多,从而造成水面壅高,洪水漫溢,洪灾加剧,损失陡增。
2.4 城区历史洪水灾害
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中,特大水灾为1969年“7.5”洪水,全县24小时内连续降雨206.3mm,练江洪峰水位达到120.74m,洪峰流量达6630立方米/秒,太平桥原石栏杆全被冲走,河西一带一片汪洋;1996年“6.30”洪水,渔梁洪峰水位达118.88米,洪峰流量达5300立方米/秒;2020年“7.7”洪水,渔梁洪峰水位达118.31米,洪峰流量5200立方米/秒,此次洪水给城区造成了严重损失,工厂进水、商铺被淹、高考被迫延期;1991年“7.7”洪水,渔梁洪峰水位达117.55米,洪峰流量达4200立方米/秒;1995年6月24日,渔梁洪峰水位116.67米,洪峰流量3490立方米/秒;2008年“6.10”洪水,渔梁洪峰水位为116.74米,洪峰流量3540立方米/秒。
渔梁水位和流量关系见下图:
练江渔梁水文站水位流量关系图
根据资料统计,歙县较大洪水列表如下:
受灾 时间 |
洪峰水位 (m) |
洪峰流量 (m3/s) |
相应频率 x年一遇 |
全县灾情 |
1959.6.17 |
116.67 |
3140 |
10 |
死6人,受灾面积1.51万亩,房屋被淹715间。 |
1969.7.5 |
120.74 |
6630 |
150 |
死88人,受灾面积13.29万亩,房屋被淹4000幢。 |
1973.7.16 |
117.28 |
3580 |
10 |
死7人,受灾面积5.31万亩,房屋被淹64间。 |
1982.6.12 |
116.12 |
2780 |
5 |
死2人,受灾面积8.6万亩,房屋被淹1360间。 |
1991.7.7 |
117.55 |
4200 |
15 |
受灾面积3.57万亩,房屋被淹6850间。 |
1995.6.24 |
116.83 |
3340 |
10 |
死2人,受灾面积2.07万亩,房屋被淹7600间。 |
1996.6.30 |
118.88 |
5300 |
40 |
死12人,受灾面积33.15万亩,房屋被淹7500间。 |
1998.6.25 |
116.10 |
3090 |
5 |
死5人,受灾面积25.5万亩,房屋被淹1100间。 |
2008.6.10 |
116.74 |
3560 |
10 |
受灾面积21万亩,倒塌房屋323间,紧急转移人员10600多人。 |
2020.7.7 |
118.31 |
5200 |
50 |
受灾人口20.616万人,倒损房屋1107间,紧急转移7.039万人。 |
注:表中所列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均为渔梁水文站实测。
城区洪水特征为:四水汇集,出口狭窄,上涨迅速,短时淹没,损失巨大。
3防洪工程
3.1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3.1.1 歙县城区现有防洪护岸
1.张公堤:位于练江北岸,从太平桥(即河西桥)左端迤至县南门,长1280米,高7.5米,堤顶高程117.9米。始建于明万历35年(1607)夏,1969年7月5日洪水冲毁,1970年至1985年修复为块石防洪堤,对该河段左岸起着防护作用。
2.练江防洪堤:位于练江左岸,首起城北万年桥头,至河西桥头,全长1250米,为两级浆砌石重力墙,一级与二级堤之间采用砼网格草皮生态护坡,堤高10米,堤顶高程118.0—118.3米。
3.扬之河左岸防洪堤:扬之河徽城派出所起往上游经扬之桥、经济开发区一桥至二桥,全长4054米,堤顶高程120.5—122.0米。
4.经济开发区防洪堤: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首起经济开发区二桥桥头,至布射水铁路桥,堤身为浆砌块石结构。堤长4000米,堤顶高程119.5—120.3米。
5.富资河防洪堤:左岸防洪堤首起富资水铁路桥,至富资桥头,堤长1477米,堤顶高程为117.0米;右岸防洪堤首起黄村桥头,至富资桥头,全长2223米,堤顶高程118.6-119.2米。
6.丰乐河防洪堤:首起丰乐河铁路桥,至丰乐桥桥头,左岸堤线总长1088.24米,右岸堤线总长1021.85米,堤顶高程120.0米(铁路桥下118.3米)。
7.五里栏杆防洪堤:丰乐河丰乐桥至古关桥右岸,长882米,堤顶高程118.8—122.0米,该堤主要防御丰乐河冲刷。
8.印象徽州(河西)防洪堤:首起古关桥,至河西桥(太平桥)桥头。全长750米,堤身为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土墙,堤顶高程120.5米。
上述城区防洪工程只对河岸稳定起到保护,无法主动防御洪水,且未形成完整的封闭圈,城区部分地域地势低洼,排水系统不完善,一遇大雨,地面积水难以排除,形成内涝。总体上看,城区防洪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形式单一,不配套,不封闭,与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3.1.2 水库
在城区上游,有中型水库2座(徽州区丰乐水库1座,绩溪县杨溪源水库一座)总库容948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6座,总库容1512万立方米,其中丰乐河1座(徽州区1座),富资河1座(歙县1座),扬之河4座(绩溪县3座、歙县1座);小(二)型水库41座,总库容667万立方米,其中丰乐河17座(徽州区15座,歙县2座),扬之河24座(绩溪县22座、歙县2座)。
1.丰乐水库:位于丰乐河徽州区境内,控制流域面积279平方公里,占丰乐河全流域515平方公里的54%,总库容840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3480万立方米,汛限水位201米,可以拦蓄洪水,调节洪峰,有效减轻城区洪水灾害。
2.上游47座小型水库由于没有防洪任务和功能,无法调蓄洪水,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但其自身防洪非常关键,一旦出事,对歙县城区还是会造成严重损失。
3.目前城区上游还有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的两座中型水库,总流域面积7.8平方公里;绩溪县杨溪源水库流域面积25.52平方公里,上述三库虽是中型水库,但由于流域面积不大,洪水调节有限,对歙县城区影响极小。
3.2 建筑物对河道的影响
3.2.1涉河工程阻水现状
歙县城区原有古桥三座,即太平桥、紫阳桥和万年桥,八十年代后又新建了练江桥、丰乐桥、富资桥、扬之桥、古关桥、黄荆渡桥、紫霞桥等十座桥梁;拦水建筑物除渔梁坝外,近年又为了抬高枯水位和水厂取水修建了拦水坝9座,这些工程客观上影响城区行洪,造成阻水、壅高水位等现象。
1.桥梁阻水:据2004年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歙县城区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区桥梁20年一遇阻水现状
桥梁名称 |
3年一遇 |
5年一遇 |
10年一遇 |
20年一遇 |
太平桥 |
0.13 |
0.17 |
0.23 |
0.33 |
练江大桥 |
0.02 |
0.03 |
0.04 |
0.07 |
万年桥 |
0.35/0.15 |
0.49/0.18 |
0.80/0.21 |
1.32/0.25 |
扬之河大桥 |
0.15 |
0.18 |
0.21 |
0.25 |
古关桥 |
0.09 |
0.11 |
0.24 |
0.24 |
丰乐桥 |
0.09 |
0.17 |
0.34 |
0.43 |
富资桥 |
0.05 |
0.05 |
0.05 |
0.06 |
城东开发区一桥 |
0.15 |
0.28 |
0.56 |
0.60 |
如《城区各桥过桥落差计算成果表》(单位:m)
从上表可以看出,所有桥梁对洪水均有抬高影响。
2.拦河坝阻水:渔梁坝始建于南宋嘉定十四年(1221年),至今已有802年历史,为砌石结构,坝高5米,长143米。具有灌溉拦洪,截砂挡泥,控制河床下切,保护上游两岸河堤安全和太平桥脚稳定等作用,但从城区防洪角度分析,该坝对河道泄洪会产生阻水、壅水等不利影响。其它拦河坝坝高均为1—3米,且全部为固定坝,均使坝址上游水位抬高。
3.2.2 临河建设占用洪水通道
城区部分开发区占用原有行洪滩地,造成水位抬高,且自身防洪标准不高,如鸿基商贸城、富资小区、徽州花苑、徽州新天地、紫霞小区等沿河开发小区,在5—10年一遇洪水时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但对20年以上洪水水位影响较大,并且由于地面高程没有达到20年一遇设计水位,自身防洪存在安全隐患。
4防洪准备
4.1 洪水量级划分
根据省、市水文局编著《黄山水文手册》及市水文局2024年重新推算计算成果,城区渔梁站流量频率(洪水重现期)及相应水位如下表。
洪水重现(年) |
5 |
10 |
20 |
50 |
100 |
流量(m3/s) |
2780 |
3560 |
4310 |
5250 |
5950 |
相应水位(米) |
115.7 |
116.65 |
117.50 |
118.51 |
119.22 |
备注: |
水位流量关系依据2020年,若遇新安江干流顶托影响,水位抬高1米左右。 |
根据歙县城区现状,确定近期内城区防洪标准基本满足20年一遇,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为超标准洪水。根据这一标准,拟定标准内和超标准防洪预案。
城区警戒水位为114.5米,防洪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即5年一遇为四级、10年一遇为三级(四、三级为标准内洪水)、20年一遇为二级,50年及以上一遇为一级(二、一级为超标准洪水)。
4.2汛前准备
4.2.1预案准备:各相关部门根据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专项预案,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医院、中医院、昌仁医院防洪预案,做好自身防护及医疗卫生保障;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防洪预案,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县经开区负责园区企业防洪预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汛期车辆疏散预案和治安预案;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城区设施和地下空间排涝预案;徽城镇、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商户应对洪水措施及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各转移区域责任人组织各区域转移或防范对象调查。
4.2.2 队伍准备:县城成立防洪抢险应急小分队,由县人武部负责筹建集训,并配置相应物资器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社会救援力量,加强队伍水上应急救援演练。乡镇政府成立乡镇防汛抢险队伍,由乡镇武装部负责集训和各类预案演练拉动;卫生健康委组建防汛医疗救护小分队和卫生防疫小分队,并配置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动时配合县级防洪抢险应急小分队工作。
4.2.3 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物资实现定点放置,各防洪责任部门和救援队伍对所属应急救援物资实行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应急需要。
歙县城区防汛抢险重点物资储备表
序 号 |
物资种类 |
数 量 |
所属单位 |
1 |
应急救援车 |
5辆 |
蓝天救援队3辆,山越救援队2辆 |
2 |
挖掘机 |
1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 |
吊车 |
1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拉水车 |
9辆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汽油发电机 |
24台 |
县应急管理局22台、蓝天救援队1台、山越救援队1台 |
6 |
电缆 |
3000米 |
县应急管理局 |
7 |
水泵 |
43台 |
应急管理局23台、水利局20台 |
8 |
冲锋舟 |
5艘 |
县人武部2艘、县应急管理局3艘 |
9 |
橡皮艇 |
21艘 |
县人武部2艘、县应急管理局10艘、消防救援队2艘、蓝天救援队3艘、山越救援队4艘 |
10 |
潜水服 |
5件 |
县人武部4件、山越救援队1件 |
11 |
水域救生杆 |
15根 |
县应急管理局8根、蓝天救援队6根、山越救援队1根 |
12 |
救援绳 |
7400米 |
县应急管理局7000米、县水利局400米 |
13 |
救生衣 |
1675件 |
县应急管理局1400件、县水利局275件 |
14 |
救生圈 |
140只 |
县应急管理局 |
15 |
应急帐篷 |
310顶 |
县应急管理局300顶、县水利局10顶 |
16 |
编织袋 |
4.8万条 |
县水利局 |
17 |
管涌抢护设备 |
10套 |
县应急管理局 |
18 |
土工膜 |
3800平米 |
水利局 |
19 |
土工布 |
4400平米 |
水利局 |
20 |
吸水膨胀袋 |
5000只 |
县应急管理局 |
4.2.4 宣传准备
县文旅体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应急广播维护,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制定暴雨、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方案,确保防指部的命令及有关雨情、水情能及时向社会发布。
4.2.5 社会准备
进入汛期,各单位及居民要做好防洪准备,密切关注水利局、气象局和县防指办发布的雨水情信息和预警信息。各包保单位对各自包保范围内的沿河地段商铺和小区进行防汛宣传,倡导商户准备适量防汛物资,盘点商品,尽量减少店内商品和库存,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降低风险;居民家庭适当转移易受洪水影响的财产。
4.3 监测会商预警
4.3.1监测
气象局、水利局负责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掌握丰乐、富资、布射、扬之四条河流及练江水域降雨情况,结合丰乐水库、临溪、渔梁水文站水位情况,实时分析预测洪水流量和水位,并按规定向防指部通报。防指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动态的汛情,向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请示。
4.3.2 会商
当渔梁水文站水位接近114.5米或洪峰流量即将达到1670立方米/秒时,气象、水利、资规、住建、交通、农业、应急等防汛主要部门要立即到县防汛办开展联合会商和办公,研判水情、雨情、灾情,并提出应对措施。
会商研判结果经指挥长签发命令后,发布洪水预警。
4.3.3 预警
结合渔梁水文站水位或洪峰流量对城区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应急广播、电视、融媒APP、政务信息公开、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4 工作职责
城区防洪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县长具体负责,徽城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担负着组织发动群众抗洪抢险、安全转移的职责。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保障机制,制定城区执行防洪应急响应责任制。
4.4.1 交通维稳
汛情特别紧张和应急抢险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车、船等交通设施必须统一管理调配,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公安局、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在汛期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及社会治安,定人定岗加强值班巡逻,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在启动三级以上预案时,公安局、城管局负责在城区各桥梁、各转移地区、转移安置地区定人定岗,维护交通秩序及社会治安。
4.4.2通信保障
练江流域内建有自动水雨情测报站及视频监控站,监视流域内降雨、河道水位及洪水淹没实况。为确保通信正常,水利局要与电信、移动公司协商,将水雨情监测站SIM卡、视频监控专线列入红名单,租赁多渠道预警发布通道,购置卫星通信电话等。
4.4.3 基础保障
供电、供水、通讯部门汛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添置必要的备用设施,制定预案,加强汛期值班,确保汛期城区供电、供水、通讯畅通。
4.4.4 包保责任
城区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所在位置及包保任务,完成各自的防汛准备,按照防洪预案,确定转移物资、撤离人员、撤离路线、迁入地点等具体措施的汛前准备。洪水来临时,根据县防指部发布的防汛指令负责实施,防汛抢险时各单位必须与县防指部保持联系,通报各自的防汛抢险情况。
4.4.5 区域合作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绩溪县、徽州区、黄山区、新安江水电站区域合作与联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4.5 防汛责任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地形和城市发展情况,将转移地区分为五个区,并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文明创建包保工作,确定负责人及参加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参加单位及所在区域内的单位投入抗洪抢险,落实预案的执行。
4.5.1 新区
负责新区片、二中片的转移任务。
负责人:住建局范文明、城管执法局李鲜阳、徽城镇施兵。
(1)新区练江片:富资河以南,新安路以北,该片区为5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城管执法局李鲜阳,徽城镇洪绍发,练江社区石文胜。
参加单位:发改委、公安局、检察院、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供销社、徽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交管大队、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建行、邮储银行、联通公司、邮政公司。
转移安置区:粮库、新安小学,新安路(汽车转移)。
(2)新区新安片:新安路以南,丰乐河以北,该片区为1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林业局鲍剑,徽城镇吴铭,古关村江百富、新安社区王颖、丰乐社区姚少卿、七川村张建武。
参加单位:组织部、统战部、人大办、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烟草分公司、徽投集团、公路分局、潭渡中学。
转移安置区:紫云路、紫霞路、歙州学校、二环路新都博苑一带。
(3)二中片:富资河以北,布射河以西,该片区为5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县委宣传部胡鸿鑫,徽城镇施兵,练江社区石文胜、新洲社区郑国锋。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二中、徽城镇。
转移安置区: 歙县二中,行知大道仰村段(汽车转移)。
4.5.2 鸿基、多景园区
负责鸿基、多景园、河西及渔梁的转移任务。
负责人:文旅体局吴炯、市场监管局江志伟、徽城镇洪涌斌。
(1)徽州路中和片:徽州路二号岗亭至南门渔梁岔路口两侧,该片区为1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市场监管局江志伟,徽城镇洪涌斌,中和社区姚文庆。
参加单位:徽城镇、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古城事务中心、文物事务中心、公路分中心。
转移安置区:老县委、府衙广场,香格里拉小区、南门公路、城东路(汽车转移)。
(2)渔梁片:南门渔梁岔路口以下至紫阳桥、紫阳村、琳村,该片区为5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文旅体局吴炯,徽城镇张雅琦,渔梁社区张敏。
参加单位:文旅体局、生态环境分局、教育局、信访局。
转移安置区:禾园清华坊,长青中学。
(3)河西片:河西古关桥以下至污水处理厂,该片区为2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县委办吴海军,徽城镇洪涌斌,中和社区姚文庆、渔梁社区张敏、旸村陈永华。
参加单位:县委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徽城镇。
转移安置区:徽国府、披云山庄,徽国府段公路(汽车转移)。
4.5.3 徽州花苑、北门区
徽州花苑至县医院路口。
负责人:公安局尹寿长、科商工信局汪璟峰、徽城镇朱文艳、斗山社区吴爱青、北关社区江晓辉。
参加单位:县人大办、县委党校、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科商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体局、水利局、经开区管委会、徽城镇、联通公司。
转移安置区:中和街、徽园、徽州师范,老四连(汽车转移)。
4.5.4 城东区
经开区以及县医院路口至行知中学一带。
负责人:经开区管委会黄中、桂林镇王木徽、徽城镇汪烈伟。
(1)经开区片:布射河以东、扬之河以北经开区,该片区为2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经开区管委会黄中,徽城镇洪绍发、桂林镇王木徽,开发区社区姚锦帆。
参加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二中。
转移安置区:开发区二期地块。
(2)城东片:医院至桂林吴山铺。该片区为10年一遇洪水线以上。
转移负责人:政协办冯健男,桂林镇吴剑武,徽城镇汪烈伟,北关社区江晓辉。
参加单位:政协办、税务局、政法委、徽城镇、歙茶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县医院、农商行、中行。
转移安置区:行知中学校区,新路村,桂林城东商贸城。
4.5.5 城西区
负责丰乐河以南,城西园区及交通集散中心一带转移任务。
负责人:交运局胡林义、城西园区办江涛、徽城镇郭卫杰、郑村镇程重红,旸村陈永华、丰乐社区姚少卿。
参加单位:政府办、交运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原乡村振兴局)、城西园区办、徽投集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移安置区:艺术品市场、碧龙湾。
各单位完成各自防汛职责内工作,并安排人员参加上述地区的防汛救灾工作。
汛情紧急时,各大班子领导就地参与所在位置的抗洪指挥。
5 防洪响应
5.1 防洪四级响应
当水位预测即将达到警戒水位2年一遇114.5米或洪峰流量达到1670立方米/秒,如果上游及县城继续降暴雨,分析可能达到5年一遇洪水115.7米或洪峰流量可能达到2780立方米/秒时,采取以下措施:
防洪责任区 |
鸿基 多景园 |
徽州花苑 北门 |
新 区 |
城东区 |
城西区 |
防汛负责人 |
吴 炯 洪涌斌 |
尹寿长 朱文艳 |
范文明 施 兵 |
黄 中 王木徽 |
胡林义 江 涛 郭卫杰 |
四级 响应 内容 |
县医院路口至徽城派出所一线居民自建小区(116.3)转移,防止内涝。(洪水位117.2) |
1、富资桥头新洲公园内屯歙公交等车辆驶离。 2、徽州新天地地下层(115.4)转移。(洪水位116.98) |
县医院(负一楼117.5)启动防汛预案。(117.9) |
1、黄潭源自然村(118.5)转移。(118.5) |
(1)县防汛值班指挥长坐镇指挥。
(2)县防办召集气象、水文、水利、资规、农业、住建、城管等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并进行联合办公。
(3)水利部门要及时报送水情信息。
(4)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过境公路巡逻,及时疏导交通。
(5)由应急管理局通知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蓝天、山越等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6)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安排人员对练江沿河进行巡视。
(7)徽城镇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对城区沿江沿河进行巡视巡查。
5.2 防洪三级响应
当水位预测即将达到5年一遇115.7米或洪峰流量达到2780立方米/秒,如果上游及县城继续降暴雨,分析水位可能达到10年一遇洪水116.65米或洪峰流量可能达到3560立方米/秒时。采取以下措施(含上一级方案,以下均同):
防洪 责任区 |
鸿基 多景园 |
徽州花苑 北门 |
新 区 |
城东区 |
城西区 |
防汛 负责人 |
吴 炯 洪涌斌 |
尹寿长 朱文艳 |
范文明 施 兵 |
黄 中 王木徽 |
胡林义 江 涛 郭卫杰 |
三级 响应 内容 |
1、渔梁街白云禅院(116.0)至狮子桥沿河居民向清华禾园转移。(洪水位117) 2、多景园片(117.2)向粮食局、老县委一带转移。(117.4) 3、鸿基商贸城(117.6)做好转移准备。(117.7) |
1、万年桥左岸上游地势较低(116.1)居民转移。(118.3) 2、徽州花苑、徽州路黄宾虹公园至小北街口两侧的单位和居民做好转移准备。(118) |
1、二中片布射河侧(117.9)居民转移。(118.9) 2、练江夜市(117.2)撤离。(118.5) 3、富资小区(117.9)转移,公安局等部门各自负责本单位及附近居民转移。(118.1) 4、昌仁医院(门口117.9)启动预案。(118.1) 5、七川片(118.7)转移。(119.5) |
1、和泰徽都豪庭(118.2)转移。(118.9) 2、县医院至吴川公路(117.9至120.1)可能淹没。(119.5至120.8) |
1、旸村村委会一带居民和企业(119.0)转移。(119.5) 2、城西园区铁路立交(118.0)内涝,加强警戒,做好交通管制。 |
(1)由县两办、宣传部和防指办公室组成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文件处置、信息收集、灾情统计、救援抢险调度、舆情应对等工作。
(2)由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加强校内学生的管理,严禁事故发生。
(3)由经开区管委会、城西园区办组织地势低洼地带人员撤离,启动园区内各企业单位的防洪预案。城西园区办尤其要重点做好化工企业自身防护工作,防止化工原料泄漏。
(4)由交警大队负责对过境公路及桥梁进行交通控制,启动交通防洪预案,组织疏导行人、车辆;所有沿河地下车库车辆迅速撤至交警引导区域。
(5)由徽城派出所加强转移地区的治安巡逻及迁入地区的治安管理,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6)由水利局加大对各防洪堤的巡查,一旦出现险情,由住建局、水利局立即组织采取防护措施。
(7)由应急管理局组织抢险队员30-40人,加强对太平桥、练江桥、万年桥、富资桥、扬之桥、开发区一桥等桥梁进行监测,及时排除上游漂流下来的树木等杂物堵塞或冲撞大桥。
(8)由人武部、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参与应急抢险。
(9)融媒体、电信、移动、联通对城区住户发布预警通告,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范。
(10)由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所有商户进行预警通知,做好应急防范。
5.3 防洪二级响应(超标准洪水)
当洪水位预测即将达到10年一遇洪水116.65米或洪峰流量达3560立方米/秒,如果上游及县城继续降暴雨,分析水位可能达到20年一遇洪水117.5米或洪峰流量达到4310立方米/秒时,采取以下措施:
防洪责任区 |
鸿基、多景园 |
徽州花苑 北门 |
新 区 |
城东区 |
城西区 |
防汛负责人 |
吴 炯 洪涌斌 |
尹寿长 朱文艳 |
范文明 施 兵 |
黄 中 王木徽 |
胡林义 江 涛 郭卫杰 |
二级 响应 内容 |
1、渔梁景区入口一带(115.5)转移。(117.0) 2、渔梁片继续组织转移。(117.7) 3、鸿基商贸城(117.6)全部转移。(118.69) |
1、徽州花苑(118.5)转移。(119.2) 2、玲珑花园、怡和家园(派出所路口119.2)转移(119.6) |
1、古关商贸城(118.2)至林业局一线转移。(119) 2、上海花园南区以南(119.4)转移。(120.1) 3、七川新村(119.6)转移。(120.3) 4、徽州御苑(119.3)至富资小区转移。(119.6) |
1、县医院至吴川(117.9至120.1)转移。(120.8) 2、金马集团片(119.9)可能被淹。(120.3) 3、开发区各企业单位按防洪预案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财产防护。 |
1、黄潭源安置区(120)转移。(120.3) 2、园区内各企业按防洪预案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财产防护。疏散交通集散中心人员和车辆。 |
(1)出动民兵抢险应急小分队60-100人,加强桥梁保护,分别对太平桥、万年桥、紫阳桥、丰乐桥、练江桥、富资桥、扬之桥、开发区一桥上游的漂浮物进行排除。
(2)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城镇政府加强对长青山、斗山等地段的观测,防止大面积山体滑坡致使人员伤亡,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避险。
(3)由公安局负责各路口的交通管制和车辆的安全转移;徽城派出所加强辖区内的治安巡逻,配合转移撤退工作。
(4)由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小分队的准备,随时投入救护工作。
(5)由人武部和应急管理局派出冲锋舟参与巡逻救生工作;协调消防、蓝天、山越等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
5.4防洪一级响应(超标准洪水)
当洪水水位预测即将达到20年一遇洪水117.5米或洪峰流量达到4310立方米/秒,并将继续上涨,可能达到50年一遇洪水118.51米或洪峰流量可能达到5250立方米/秒时(相当于1996年“6.30”洪水和2020年“7.7”洪水),采取以下措施:
防洪责任区 |
鸿基、多景园 |
徽州花苑 北门 |
新 区 |
城东区 |
城西区 |
防汛负责人 |
吴 炯 洪涌斌 |
尹寿长 朱文艳 |
范文明 施 兵 |
黄 中 王木徽 |
胡林义 江 涛 郭卫杰 |
一级 响应 内容 |
1、徽州路沿线120.4米以下所有人员转移。 2、河西片120.5米以下单位及居民向披云山庄等地势较高地带转移。 |
徽州路沿线120米以下转移。 |
新区片沿线120.5米以下转移。 |
开发区各企业单位继续按防洪预案对留守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财产防护。 |
园区内各企业加强对留守人员的安全管理,财产防护。严禁人员和车辆进入交通集散中心。 |
(1)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动人员100-200人,对公路、桥梁进行交通管制。
(2)有关责任单位再次清理尚未转移人员。
(3)根据汛情,防指部请求上级及军队支援参与抢险救援。
(4)由电信、供电部门准备好通讯、照明的备用设施,随时投入使用。
(5)科商工信局、卫健委等部门做好生活用品、饮用水、食品、药物的充分准备,以便使灾民能维持正常生活。
(6)由卫健委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安置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做好灾后洪水淹没区内的卫生监控和防疫准备。
当洪水水位超过50年一遇118.51米时,并将继续上涨,可能达到119.22米或洪峰流量可能达到5950立方米/秒时。
A.按责任区组织高程在122米以下的单位(含上一级方案转移户),立即开展人员转移。
B.切断受淹地区供电,保证人员安全。
C.指挥部派出所有救生船只投入巡逻救生。
D.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等做好生活用品、饮用水、食品、药物的准备,满足和维持群众最低生活水平。
6 恢复重建
灾后,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发动和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证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开展核灾报灾,并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6.1 安置群众
各转移安置区要做好维稳及疫病防控工作,徽城镇、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各单位要组织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五有”。
6.2 灾后重建
(1)住建局、城管局、徽投集团、自来水公司、供电、各通信公司组织抢修供水、供电、通信设施,保证尽快恢复饮水、供电、通讯;徽投公司、交通、水利、住建对损毁的道路、河道护岸、市政设施等进行恢复重建。
(2)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城管、卫健、市场监管局、徽城镇等县直及驻歙单位依照社区(小区)包保职责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城区清淤清扫、清理、排水、消杀,并调度各类队伍参与恢复城区环境。
(3)各有关单位精准施策、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服务力度帮扶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动员企业和商户开展生产自救。
(4)银保监局歙县监管组、各保险公司组织力量开展灾损核查,及时开展企业和水淹车辆的理赔。
(5)资规部门对城区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整治。
6.3 社会管控
(1)徽城镇、开发区、公安、宣传、信访密切关注和搜集重要舆情以及群众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信访,疏导情绪、引导舆论、正面回应、澄清事实、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
(2)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融媒体中心在宣传部的领导下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6.4 灾情调查
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灾情进行分类调查,掌握灾害成因、抢险救援和生产自救情况,对灾情及处置恢复工作开展调查评估。
7 附则
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县防汛办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意见,有关单位参与。
2、各部门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工作手册、操作指南并报县防指部备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