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19/202603-0011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公民,DOC 发文日期: 2026-03-31
发布机构: 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放标准和形式
内容概述: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放标准和形式 性: 有效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街口镇 发布时间:2026-03-31 19:35 信息来源: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标准:农业救灾资金的分配主要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草原面积、畜禽水产养殖数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紧急情况及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形式:各省财政部门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救灾资金后,应尽快会同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对于补助农户的资金,应督促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尽快组织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