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4】关于印发《街口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印发《街口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6日
反馈方式:书面、电话
邮寄地址: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6990521
《关于印发《街口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本乡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歙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歙政办秘〔2025〕3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镇应急部门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印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通知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为广大村民树立水上安全意识。
(一)全面摸排整治与登记建档
1.启动阶段:采取“村级自查、乡镇核查”的方式,村级拉网式排查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船”。准确摸清船舶所有人信息(包含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号码等)、船舶参数(包含船舶编号、材质、长宽、制造时间、动力类型、船舶照片等)及停靠地点、主要用途、清退意愿等,对所有船舶(包括澡盆船、水泥船、塑料船等不合格材质船舶)进行全面统计。
2.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排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
必要保留类:仅限于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船舶,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达标、使用年限符合检丈要求。
整改船只类:仅限于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船舶,存在安全设备缺失、船体轻微破损等一般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坚决取缔类:无牌无证、非法建造、达到报废标准或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船舶,特别是澡盆船、塑料船、水泥船,责令船主限期拖离航行水域,为后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打好基础。
3.登记检丈: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由村委会组织船舶所有人填写《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申请表》,经村委会初审上报到乡政府,由乡政府统一聘请第三方进行检丈。检丈合格予以登记,建立“一船一档”台账,统一编号、发放登记证书和标识牌。自用船舶登记原则上以2022年退逋上岸登记编号为基础,一户只保留一艘船只,只减不增,不得将原有编号私自转让他人。
4.动态管理:建立“一船一档”电子及纸质档案,及时更新船舶所有权变更、注销、报废等信息。每年与检丈合格船舶所有人签订《乡镇自用船舶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
1.集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乡镇自用船舶操作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集中培训,内容涵盖航行规则、避让要领、应急避险、救生设备使用等。
2.日常宣传:利用宣传栏、广播、微信群、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及相关安全知识。结合“安全生产月”、传统节假日、农忙等关键节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提醒。
(三)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
1.落实记分管理:全面推行《乡镇自用船舶记分管理办法(样本)》,纳入村规民约。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累计记分9分及以上的,下达《培训通知书》,培训或考试合格后,由船舶所有人驶离。
2.加强巡查检查: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码头、渡口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船舶适航状况、救生设备配备、违规载客载货、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捕捞或垂钓等。
3.联动执法: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乡镇职责范围的,及时查处;涉及非法营运、违反禁航规定等需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查处的,或涉及非法捕捞、垂钓需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积极协助并提供线索;涉及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如船体破损、设备缺失、停靠点不安全等),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无修复价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督促所有人按规定报废、注销或拖离水域。
(四)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1.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和完善本乡镇《乡镇自用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自用船舶安全演练纳入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值守与报告: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委会必须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初期应急处置。
3.事后处置与总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完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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