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歙县卫生监督所、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业务工作。
(二)承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疾病分布、发生、传播和流行规律,制定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实施预防控制项目并进行跟踪评价。
(三)承担各类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评估和应急处置,拟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预案,承担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培训演练、质控考核等技术性工作。
(四)收集、分析、报告疾病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实施疾控监督员制度,开展医防融合、医防协同工作。
(六)落实国家、省、市、县免疫规划政策,承担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制定、配送储存等工作,对全县接种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评价管理,对疫苗接种情况及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报告和处置,对疫苗针对性疾病开展监测和防制。
(七)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食品营养的监测评价和调查处置,对生产、生活、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实施预防控制技术措施。
(八)负责病媒生物监测及消毒消杀工作技术指导、评价评估、应急处置、研究应用工作。
(九)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行为,促进公众提升健康素养。
(十)承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开展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慢性疾病监测和综合干预,承担居民死亡原因和伤害因素监测登记工作。
(十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健康教育促进、检验检测、监督执法等领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对外交流合作,引进新技术、新方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技术服务。
(十二)开展公共卫生咨询、预防性健康体检、艾滋病自愿检测等预防健康门诊服务。
(十三)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本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承担全县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违法案件,受理上级部门指派案件,打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全县卫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双随机”抽查,受理中心职权范围内的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市长热线等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主管部门落实全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的取样、分析、检测等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主管部门、上级疾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姓名:潘五苟
联系方式:0559-6522715
监督电话:0559-6522667
办公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3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5月1日-9月30日),14:30-17:30(10月1日-4月30日)
微信公众号:歙县疾控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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