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3】关于修订《街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现将《街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19日
反馈方式:书面、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9-6990521
关于印发《街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的通告
一、 制定背景
随着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对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透明度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解决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如项目谋划储备不足、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实施过程监督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提升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符合我镇实际、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高效使用政府资金,明确组织实施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更好地满足政务、村务公开需要,服务我镇高质量发展。
二、 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上级政策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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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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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歙政办秘〔2023〕61号)
同时,结合了街口镇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确保《办法》既符合上级规定精神,又具有地方可操作性。
三、 起草过程
《办法》的起草过程遵循了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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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调研: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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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分析:全面梳理分析我镇现有政府投资项目在谋划、决策、招投标、实施、监管、验收、结算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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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拟定:在充分调研和分析基础上,依据上级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拟定《办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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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初稿形成后,在镇政府内部相关部门(如乡村建设办、财政所、纪检监察等)及部分村(居)进行了意见征求,对反馈的合理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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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办法》内容进行了反复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其严谨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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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提交镇党委会等相关会议研究审议,最终通过并发布实施。
四、 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核心内容涵盖项目管理的全流程。
关于印发《街口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使用政府资金,规范投资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适应政务、村务公开需要,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做好我镇项目建设工作,根据《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 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歙政办秘〔2023〕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我镇区域内投资概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镇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各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经办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办公室,由项目办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实施、技术质量管理、招投标工作准备、工程进度和材料收集等工作。项目办确定1名项目档案管理员,负责所有项目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各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联系村或分管部门进行前期谋划,摸排需要建设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概算及来源,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各部门要对照确定的项目库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库的项目要组织国土、水利、林业等要素部门进行核查,确保要素具备施工条件,如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待解决问题后再向上争取。
第五条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在确定项目安排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和可行性及资金落实情况,镇财政一般不予垫付;应明确每个项目的负责领导(由联村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推进、监督协调;项目办拟定项目建设方式(直接发包、项目单位组织招标竞价、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及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等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由项目负责领导牵头组织联系村或分管部门,根据党委会研定意见,结合实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涉及资金较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设计图纸审核的,可召开评审会,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解说,切实加强图审效果。
第七条 由项目分管领导汇会同项目办审定图纸后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组织项目办负责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收集相关必备材料,按照党委会确定的交易模式制定招投标方案,启动招投标程序。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应清楚详细,由具备设计和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不得虚设项目和子项,不得错算漏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招标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总投资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可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建设方式,可选择自行组织招标竞价、直接发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选择自行组织招标竞价方式的,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中邀请不少于3家参与竞价确定施工单位,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项目信息须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参与。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分管项目领导牵头组织项目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公开招投标。招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与项目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应按“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后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采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方式的,按照县公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总投资额在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工程施工项目, 全面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并通过徽采云平台实施采购(以工代赈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总投资额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第八条 项目施工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中技术质量、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前建立项目工作联系群,并拉入项目相关各方代表,对项目施工进行线上监督,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及问题。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到位,严格按照各部位施工工艺及流程操作,选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杜绝偷工减料现象,隐蔽工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备案。
第九条 项目变更签证。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对其他变更从严控制。确需变更签证的项目,由分管项目领导召集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审查并分别签署意见,盖章确认,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和其他参建单位进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审查和论证,经党委会研定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工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对项目支持配合不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无法按期完工的村,暂缓或减少以后项目安排。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请竣工验收,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及纪检监察、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联村领导和村书记等参加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现工程款。项目竣工后,项目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资料(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资金落实及筹措情况、实施时间、招标方式、设计文件、预算控制价、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项目中期资料(招投标文件资料、开评标记录、公告和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等)。后期资料(施工及安全日志、监理资料、变更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等)。在15日内移交给项目办项目档案管理员,同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镇“三资”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一条 项目审计报账。政府投资项目超过5万元的必须审计。项目审计单位由党委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协审机构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公司。项目工作人员要协助施工单位整理审计资料送审。
报账资金下达后,施工单位开具税务发票,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单、审计定案表等办理结算。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报账材料,经镇财政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拨付,付款凭证及附件由经济发展办人员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资金支付后,项目工作人员应当将所有项目档案材料送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第十二条 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工)验收1年后再清算。在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项目估算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参照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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