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报时间 |
村名 |
上报用户姓名 |
矛盾纠纷内容 |
调解内容 |
矛盾纠纷类型 |
等级 |
现场处理 |
调解人 |
审核状态 |
| 2025/7/3 |
雁洲村 |
胡* |
因王街公路拓宽项目,吴*明户土地在王街公路拓宽项目中被征收土地,但施工方在未充分了解情况下,将施工产生的石头及泥土倒入其未征收的土地,致使该户农作物受损。双方发生纠纷。 |
镇村干部到现场了解情况,一方面安抚乙方吴*明情绪,详细了解其诉求,另一方面与甲方施工方代表汪*立进行沟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经调解,甲方认识自身失误,同意给乙方青苗补助费,以弥补乙方农作物损失。双方达成一致,无异议 |
边界管理 |
一般 |
否 |
胡*中 |
办结 |
| 2025/7/8 |
三港村 |
吴*俭 |
7月6日,三港村下坞组村民吴*年反映该户橘园地田坝被同组的吴*淦拆除,现在出现塌方风险。问题反馈至村委会后,三港村镇村两级干部上门实地查看,虽经初步协调,但未达成一致协议,双方意见较大,需协调派出所、法律顾问、国土部门一起解决。 |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恢复地块原来样子,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即时履行,无异议 |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
一般 |
否 |
王*林 |
办结 |
| 2025/7/10 |
新门村 |
程*毅 |
新门村姚*珍与毛太机耕路施工方因开马路损坏厕所猪圈、房屋等产生纠纷 |
经镇村干部充分协商调解,甲方施工方代表洪*桂同意赔偿乙方姚*珍经济损失3000元,乙方保证在本次调解处理后,不在对甲方及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诉求,不举报、投诉和网上发布,双方达成一致 |
城乡建设管理 |
一般 |
否 |
程*毅 |
办结 |
| 2025/7/15 |
新门村 |
程*毅 |
街口镇新门村胡*香反映张松府把其土地的早茶损毁了,双方引发纠纷 |
镇村干部到新门村申坑组矛盾纠纷现场,经调解,张*府愿意把损毁的早茶进行赔偿,开春时节购买秧苗帮胡*香补种,双方达成一致。 |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
一般 |
否 |
程*毅 |
办结 |
| 2025/7/18 |
雁洲村 |
胡* |
街口镇雁洲村张*洪邻居张*妹因菜地产生纠纷,可能涉及到王街公路两侧交通。 |
经村委会现场及入户了解,该菜地为乙方张*妹所有,菜地紧挨着甲方张*洪房屋,乙方在菜地旁边堆放杂物且在甲方吃饭的时候过去浇粪,引起甲方不满,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因该菜地在王街公路旁,村委会决定将乙方菜地征用作为公共停车使用,从而消除甲乙双方因菜地再次发生纠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无异议。 |
邻里关系 |
一般 |
否 |
胡*中 |
办结 |
| 2025/7/22 |
三港村 |
王*山 |
街口镇三港村吴*年户承包地田埂塝被吴*淦拆除引发纠纷 |
镇村干部联合派出所参与调解,经现场了解三港村下午组,甲方吴*年打除草剂把乙方吴*淦户山核桃树枝打死,后乙方把甲方承包地内田埂塝拆除,引发纠纷。经镇村干部与派出所共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甲方愿意赔偿乙方山核桃和茶树损失150元,二、乙方同意把山核桃树枝影响到甲方承包地的树枝用树干撑起,三、乙方同意甲方在保持抗旱池原样的基本上让甲方回复田埂塝,四、甲乙双方保证不再破坏他人的农作物,五、甲方同意乙方从自己家内的承包地内经过。双方保证不再另起纠纷,不追究对方上述事项的法律责任。 |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
一般 |
否 |
王*林 |
办结 |
| 2025/7/23 |
雁洲村 |
胡*香 |
街口镇雁洲村王*花与邓*荣因除草剂打死芋头、南瓜农作物,两户发生争吵 |
街口镇雁洲村村委会及时入户调查,邓*桂和王*花现场查看,经村委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后,甲方表示以后一定注意,乙方表示谅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无异议。 |
邻里关系 |
轻微 |
否 |
胡*中 |
办结 |
| 2025/7/25 |
雁洲村 |
胡*香 |
街口镇雁洲村胡*桥户承包地里的水沟因梅雨季节大量雨水冲到李*中房屋后墙,因此两户多次发生争吵。 |
街口镇镇村干部及时入户,根据现场查看情况,确定事实,对乙方进行思想工作,水沟改道另放一渠,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乙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 |
邻里关系 |
轻微 |
否 |
胡*中 |
办结 |
| 2025/8/7 |
新门村 |
程*毅 |
甲方姚*煌,乙方姚*泉发生矛盾纠纷,经镇村干部现场了解,甲方反馈,乙方毛汰机耕路打马路期间答应的石块,以及便道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 |
经过镇村干部现场调解,双方在村委会进行协商,打马路期间所使用的石块,所产生是否使用石块等问题不予追究;便道事项,姚*泉当场承诺在浇筑里舍机耕路之期,保质保量,不产生纠纷的情况下,予以解决,后续双方及家人不得以此事发生纠纷,以今天处理结果为准。 |
城乡建设管理 |
一般 |
否 |
程*毅 |
办结 |
| 2025/8/12 |
新门村 |
吴*花 |
经过镇、村干部现场了解,甲方王*菊与乙方余*国发生家庭矛盾纠纷,甲方反映,乙方和她发生矛盾,并殴打她,希望镇村干部处理乙方。 |
经镇、村干部上户沟通调解,在当事人双方家中,甲方王*菊同意其儿子乙方余*国当场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甲方,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后续乙方要孝顺母亲,双方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 |
家庭暴力 |
轻微 |
否 |
程*毅 |
办结 |
| 2025/8/15 |
巨川村 |
汪*清 |
经镇村干部了解,甲方汪*风与乙方毕*应发生纠纷,甲方就先前已处理好的地块,乙方屋角角头地块管护上产生争议。 |
经过镇村干部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先前已处理好的地块,维持现状,双方不再管护,乙方屋角头地块系本户承包地,由乙方自行管护,双方互不反悔,调解完毕。 |
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 |
轻微 |
否 |
汪* |
办结 |
| 2025/8/28 |
雁洲村 |
胡* |
经镇村干部入户调解,甲方张*妹,乙方汪*立。因雁洲村王街公路拓宽,甲方因排水需做涵洞与施工方产生纠纷 |
经镇村干部入户了解,并与施工方前往现场查看情况,经过仔细勘察和分析,发现由于公路拓宽工程的设计规划,原有的排水系统在甲方家门口的排水能力出现不足,导致汛期水量无法顺利排出,经与施工方协商并报县交通局,决定在甲方门口新增一个涵洞,以此来增加排水能力,确保汛期能顺利排出。 |
城乡建设管理 |
一般 |
否 |
胡*中 |
办结 |
| 2025/9/22 |
三港村 |
王*山 |
甲方:凌*云,乙方:吴*根,在三港村洁湖组甲方卖油麻籽给下午组乙方,价值57.5元,收钱后甲方回家发现货款不对,少了40元,返回找乙方对质,引发争议。 |
经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入户调解,调取监控视频后确认,乙方错把10元面值的当做50元面值付给甲方,调解后,乙方把40元付给甲方,当场履行,双方达成一致。 |
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 |
轻微 |
否 |
王*林 |
办结 |
| 2025/9/23 |
三港村 |
吴*俭 |
甲方余*洪,乙方余*才。乙方通过微信转甲方20元,甲方第二天发现余额不对,产生纠纷。 |
经过镇村、派出所干部现场调解,2025年9月22日余*才转账20元给江*洪。第二天江*洪发现微信金额不对,报警处理,现场查看微信账单,一笔笔核对后,确认账户安全,没有产生经济纠纷。 |
其他 |
轻微 |
否 |
王*林 |
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