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19/202506-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残疾人,其他,DOC,老年 发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2025-06-3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发放形式

作者:歙县街口镇 发布时间:2025-06-30 15:39 信息来源: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财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残联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本级预算安排及时划拨。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药费补助资金实行“一卡式”发放,由农村局通过一卡通补贴到农户。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资金待省市下拨、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申报,按要求转拨至相关康复训练机构。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药费补助资金按年一次性发放。
(一)县残联分批或一次性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审核无误的残补资金发放清册。
(二)县财政局收到申报用款计划和资金发放清册后,将药费补助、生活救助资金直拨农村局打卡发放。
药费补助、生活救助资金拨付完毕后,由乡镇、社区办残联通知受益对象或监护人及时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