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街口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我镇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保障全镇森林资源安全,现将《街口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组织学习。
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抄报:县林业局
送:黄山市森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街口镇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我镇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除治任务,依据歙林长办〔2024〕19号文件,关于印发《歙县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实施细则》,根据街口镇枯死松树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枯死松树发生情况
根据2024年度秋季普查及林业站每月监测调查情况统计,全镇6个行政村都发生少量枯死松树,截止2024年10月15日,全镇累计新发生枯死松树770株。
二、召开会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会议要求,及时召开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理除治工作。
二、清理除治对象范围
本次枯死松树除治对象为2024年4月以来发生的所有枯死松树,包括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枯死松树和当年发生但松针发黑或已脱落的枯死松树,历年死亡且已腐朽的枯死松树不纳入本次除治范围。
三、除治技术要求
(一)除治方法。本次枯死松树除治实行集中除治方式进行,即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底前集中清理年度发生的死亡松树。4月份开展除治质量“回头看”和自查验收。2025年5月1日后新发生的死亡松树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县林业局批准后可采取“即死即清”的方式进行。集中除治期采伐的死亡松树采取就地就近焚烧方法进行除害,“即死即清”清理除治的死亡松树采用就地焚烧的方式进行除害。
(二)除治方式。本次枯死松树除治以单株择伐除治为主,块状择伐(皆伐)除治为辅。块状择伐(皆伐)除治由乡镇规划上报县林业局批准后,方能组织开展除治工作。
四、除治类型和区域划分
为强化防治工作延续性和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24-2025年度秋季普查结果,结合普查发生的枯死松树存量、分布、山场立地条件,划分除治区域类型。
根据前期开展的普查情况,辖区内的死亡松树存量都大幅下降,并且较为分散、清理难度较大,全部采取单株计价的除治方式,按株核算除治费用。
五、除治经费测算标准
单株枯死松树采伐除治费用主要由该处枯死松树分布密度、海拔高低、树木大小、除治山场地势所决定。结合前期各地反馈情况,单株除治乡镇采取单株最高限价方式进行单株除治费用核定(伐桩带皮最短处直径大于或等于12厘米的按项目采购价格支付除治施工费用,小于12厘米的由施工单位无偿除治,不支付除治费用。最高限价见附件1)。
六、成本核算
1、测算依据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分区、分类、分时除治补助费用标准:除治价格最高控制在每株200元内。
2、经费概算。
通过普查,2024-2025年度枯死松树需择伐清理除治770株,按每株200元计算,需投入资金154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由于枯死松树的死亡为动态发生,施工方需根据松木死亡动态发生及时进行开展清理除治,最后依据县级核查验收数据为准,统一核算实际除治经费。
七、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一)除治队伍确定。 以类似业绩、除治质量等为考核标准,认真选定枯死松树除治社会化专业化防治组织,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确定施工单位,项目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除治合同签订和施工时限。单株除治区的单位可以按照单价合同形式与施工队签订价格合同(依照政府服务采购程序,投标单位按每株除治单价投标报价,合同预算总价款按秋季普查和现有枯死松树存量情况综合测算,项目完成,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单价结算项目款)。合同签订日期可按实际需要签至2025年4月30日。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除治项目范围内2024年4月以来已发生的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并通过当地乡镇面上验收,确保没有枯死松树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集中除治成果。为防止集中除治时应伐未伐、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除治项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方处罚措施:乡镇自查或县级核查验收时发现1株应伐未伐的死亡松树按照每株2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株伐倒未进行除害处理或拢堆未除害的,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1株弄虚作假(砍伐活立木、做假桩、老桩新做、编空号等)按照每株500元进行处罚。项目施工单位因除治质量问题导致被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或约谈一次,扣除除治项目合同总价款的2%。项目中标单位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当,造成森林火情的,第一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1%。第二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3%。
八、除治项目施工要求
(一)施工数据采集
1、疫木采伐施工。枯死松树采伐除害过程使用黄山松材线虫精细化管理平台(林业巡检APP)或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线虫防控APP),由施工人员按要求用手机APP“疫木除治”模块操作上传。施工记录上传要求:伐前枯立木整体照片2张(1张远景、1张近景)、伐倒木整体照片1张、伐桩处理(含伐桩号、测量地径尺)照片1张。
2、焚烧除害施工。死亡松树拢堆焚烧除害数据采集使用黄山松材线虫精细化管理平台(林业巡检APP)或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线虫防控APP)中“疫木处理”模块上传1张焚烧作业完成后的焚烧点现状照片。
3、施工表格填报。死亡松树采伐施工中各工组必须当天填写《歙县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项目施工日报表》,填写施工日期、施工小班、伐桩编号、伐桩地径等施工信息,每天的施工日报表中填报情况要和上传系统的数据一致,并在当天施工结束后上报乡镇林业站备案。每个小班除治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填写《歙县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项目施工小班登记表》,制作“一树一档”相关材料,报乡镇林业站核验(见附件4)。没有按以上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的除治项目,不予开展县级验收报账。
(二)施工监管
1、镇村两级林长督查监管。镇级林长、联村领导和村级林长负责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发问题。在疫情除治期间每月应当开展1次以上督查检查、包片蹲点、明查暗访等工作,杜绝发生擅自砍伐、加工、经营、使用疫木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监管,杜绝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弄虚作假、层层转包、除治质量差、拖欠民工工资等现象发生。
2、乡镇林业站技术监管。街口镇林业站安排专人当天收集除治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的日报表和监管表,依据施工表格对照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核验,确保日报表、监管表和监管系统的除治数据准确一致,如发现重复上传、图片采集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等情形,林业站要会同施工队对采伐数据当天进行核实修正。在疫情除治期间每月应当开展1次以上除治现场检查指导,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九、保障措施
1、枯死松树除治通过合法采购程序由专业化除治队伍施工,实行合同管理。实施前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技术要点、时间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除治任务。
2、督查组在枯死松树除治期间,不定期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加强调度,查验施工环节操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3、严格执行枯死松树除治封锁措施,处置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组干部等成立排查小组,每月至少对枯死松树采伐山场、周边村庄、项目工地、加工企业等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严防枯死松树及其枝桠外流。
4、在枯死松树除治期间,镇政府、村级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枯死松树除治工作氛围。同时,在发生与枯死松树除治有关的纠纷时,施工所在地的村委会组织协调,以保证施工人员顺利进场施工,按期完成除治任务。
5、抓好枯死松树除治安全生产,施工队在施工前必须购买团体(雇主)人身意外保险,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明确专人负责除治有毒药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用火中的安全、路途中的安全。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焚烧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森林火灾,镇政府森林防火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应急队员组织扑救,将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枯死松树除治实行一小班一档,要确定专人管理。档案材料包括:枯死松树采伐前现状(含皆伐除治林分)、伐倒树、焚烧前及焚烧后、伐桩处理过程图片资料,小班枯死松树除治登记表,小班枯死松树除治位置图、枯死松树除治验收申请表、乡镇枯死松树除治每半月报表等。
十、除治工作安全管理
(一)森林防火安全。本次枯死松树焚烧除治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和《歙县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进行,施工单位要落实好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各村要落实监督责任。焚烧作业前要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火事务中心报备后方可进行焚烧除害作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施工人身安全。各村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管,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参与本次枯死松树除治的专业化队伍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后,方能从事除治工作。
十一、除治质量验收
为确保除治质量,进一步压实防控主体责任,2024-2025年度实行日常验收、结果验收、县级复核验收相结合的监管验收方式。具体要求参照《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验收、复核实施细则》(县林长办〔2024〕17号)执行。
一、验收主体。验收人员由乡镇各包村领导(分场场长)为组长,包村乡干、村两委干部、乡镇林业站技术员、生态护林员等组员组成,以除治小班为单位开展验收,专业除治队伍管理人员、除治施工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各包村验收组成员名单在除治工作开始前报县林业局备案。
二、验收范围。验收范围包含:(一)合同规定范围所有小班内的死亡松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除害;(二)范围内所有清理除治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秋季普查发现死亡松树和后续死亡松树);(三)日常管理、疫木焚烧、疫木管控、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四)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三、验收形式。分为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日常验收包括节点已完工小班清理质量、疫木管控、焚烧除害、运输规范、台账记录、施工进度等内容;结果验收指疫木清理除治项目全部完工后的山场除治质量验收。
四、验收时间。日常验收在疫木清理开始施工,验收工作即同步开展,监管检查与验收结合进行;结果验收在每年的5月份完成。
单株除治验收。按照除治项目施工方提交的工程量,从数量核定和质量评定(包括面查、块查、点查)两方面开展验收,未核实1株计1株不合格,质量不达标1株计1株不合格,县级验收时抽查的小班内所有采伐株数进行全查,按施工合格率支付除治费用。
十二、除治时间要求
本次枯死松树除治按照阶段性时间节点开展, 在11月底前全面启动清理除治施工。①12月底前优先完成疫情小班、主要交通要道两侧、村庄周边等重要生态区位内的枯死松树阶段性除治任务。②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已发生死亡松树除治任务。
十三、工作通报和调度
为确保除治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期间,实行除治进度半月报制度和乡镇间交叉检查制度,并依据《歙县松材线虫病防控约谈机制》通报或约谈相关责任人。同时,县林业局将对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进行督查指导,推进枯死松树除治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开展。
十四、其他事项
本次除治的枯死松树要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要求和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附:1.歙县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单价标准核定表
2.歙县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规范
3.歙县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
4.歙县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项目施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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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单价标准核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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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最高限价(元/株) |
备注 |
1 |
街口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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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歙县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规范
为规范全县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除害处理原则。坚持枯死松树就地就近除害的原则。山场除治中所有伐除的枯死松树木段、树梢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均须进行焚烧、粉碎、削片、旋切等方式进行除害处理。5月1日以后进行“即死即清”除治的采取就地焚烧的方式进行除害。
二、焚烧销毁除害。在确保森林防火安全的条件下,对采伐下的枯死松树树段、树梢及1厘米以上的枝桠或挖除的伐桩,采取就地焚烧销毁除害,并要求焚烧彻底,烧剩物必须全部碳化。
三、粉碎(削片、旋切)除害。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除害的,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采取旋切处理进行疫木除害的,旋切厚度小于0.3厘米,旋切后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进行粉碎或焚烧、碳化处理。疫木“下山”集中除害作业要在4月15前完成。
四、网罩处理。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旋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除治山场,可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其直径超过1厘米的质桠,并进行锁边。
五、伐桩处理。伐桩横截面平整,伐桩四周高度离地不得超过5厘米。其中石门乡、清凉峰保护区的伐桩需网罩除害处理。
六、采伐施工监管。1、数字监管。枯死松树清理除害过程统一使用黄山松材线虫精细化管理平台(林业巡检APP)或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线虫防控APP),由施工人员按要求用手机APP“疫木除治”模块操作上传。施工记录上传要求:枯立木伐前2张(1张远景、1张近景)、伐倒木至少1张、伐桩处理(含伐桩号、测量地径尺)至少1张,枯立木和伐倒木照片拍摄必须完整,能够说明枯死松树的现状,由于客观原因拍摄不完整的,伐前、伐中、伐后均可多拍几张上传;焚烧除害作业在林业巡检APP“疫木处理”模块上传,严禁使用“疫木除治”模块上传焚烧完成后1张照片。使用“一码通”标牌的扫码后在相关模块上传施工数据;2、人员跟踪监管。聘用专职监管员的乡镇采取“陪伴式”监管,一个施工班组由一名监管员全程跟踪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包括除治人员、采伐小班、采伐数量、采伐伐桩编号、焚烧除害、安全措施落实等具体情况,每天将监管情况报林业站汇总。其他乡镇由联村干部和生态护林员进行除治施工常态化监管,分村包保,责任到人,及时开展除治质量日常验收。专职监管员和日常监管人员通过林业巡检“APP”中的“监理核查”模块上传跟踪监管照片。
七、除治标识要求。1、伐桩标识。枯死松树清除后的伐桩要统一编号,并固定在伐桩上,标牌统一使用PVC材料制作,长方形规格6*9CM(标牌颜色要和上一年度区分),激光打标或电脑雕刻,确保防水耐磨、不掉字、不掉色。
一般伐桩标识模板参照如下:
其中分子左上方为乡镇名称,正上方为除治年度。分母括号内填写该伐桩所在小班号(林地一张图小班号后3-5位数),树号即伐桩编号(如:0001号树)。标牌颜色尽量要与前两个年度的标牌颜色错开,便于后期检查验收。
二维码伐桩标识模板如下:
2、拢堆标识。在枯死松树采伐拢堆醒目处树立“疫木处理、严禁偷盗”等警示标识。
3、伐除作业点标记。每个伐桩点位旁边需用长度约为60-70厘米、宽度约为5-7厘米的彩色绸布标标记,以便后期检查查找。
附件3:
歙县枯死松树除治焚烧技术要点
为规范枯死松树除治焚烧工作,确保焚烧安全、有序,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择伐或皆伐除治后的枯死松树焚烧均采用定点焚烧除害的方式(以下简称点状除治焚烧)进行。不得采用炼山的方式进行焚烧除害。
第一条 点状除治焚烧是指对清理采伐下来的松木段及其剩余物拢堆后,进行定点焚烧的方式。
第二条 点状除治焚烧原则上选择地势平缓的林中空地进行,也可运至林缘的耕地、道路、河流旁进行焚烧。
第三条 焚烧时要在焚烧点四周开设水平距离3-5米以上防火道,并且将防火道上的枯枝落叶清理干净。
第四条 每个焚烧点焚烧时配备防火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扑火工具。
第五条 采伐的枯死松树焚烧前去除枝桠、树顶,并裁成不超过50厘米的树段(树木较大的剖成块状)连同枝桠、树梢等采伐剩余物进行焚烧。异地焚烧的应将采伐的枯死松树连同采伐剩余物装袋运至焚烧点进行焚烧。
第六条 焚烧应选择气温低、气流较稳定的早晨7点以前点火。焚烧前要将焚烧地点和焚烧时间向县林业局报备。
疫木焚烧除害实行“八不烧”原则: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含)以上天气不烧;风力三级(含)以上天气不烧;坡度25°以上地形不烧;防火生土隔离带未开设不烧;看管人员不在场不烧;
扑火工具未准备不烧;易造成活树损伤位置不烧;预计天黑前烧不尽不烧。
第七条 所有焚烧点在余火没有熄灭前都必须留有人员专门看守,待余火完全熄灭1小时且无烟无气的情况,获得乡镇批准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条 皆伐除治采伐下来的疫木(包括活立木),根据山场实地情况,对所有采伐下来的疫木及其剩余物拢堆后进行点状焚烧,每堆间隔15-30米。
第九条 枯死松树除治焚烧必须使树木及采伐剩余物燃烧完全碳化,如第一次未燃烧完全的,应及时进行第二次焚烧除害,直至完全烧毁碳化。
第十条 皆伐除治焚烧应尽量保护保留的植被及阔叶树的安全,以利于生态修复。
附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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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 乡(镇)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项目施工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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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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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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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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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村 (管护站) |
小地名 |
小班号 |
伐桩 编号 |
是否 取样 |
地径 (cm) |
采伐人员 联系方式 |
拢堆数量 |
焚烧人员 联系方式 |
监管人员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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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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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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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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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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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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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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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施工人员每天现场填写报乡镇林业站存档,,作为核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小班号依据监管系统定位小班来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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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 乡(镇)2024-2025年度死亡松树除治项目施工小班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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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除治公司 |
村(管护站) |
小班号 |
小班面积 |
秋普死亡松树(株) |
择伐工程量 |
是否为 疫情小班 |
备注 |
除治数量(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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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1 |
***公司 |
瀹潭 |
341021***** |
49.7 |
6 |
1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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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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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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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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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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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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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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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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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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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为小班除治株数统计数量,所有除治小班均需填报,包括秋普未发现枯死松树的小班 |
附件4-2
附件4-3
歙县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陪伴式监管日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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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治日期: 年 月 日 除治地点: 乡镇 村 小班号: 除治队伍情况: 人 把油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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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治情况 |
除治株数(株) |
死亡原因 |
处理方式 |
伐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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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死(株) |
风折(株) |
滑坡、被压等 其他(株) |
焚烧、旋切 (株) |
钢丝网罩(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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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监管 |
现场疫木及1CM以上枝桠是否清理干净 |
伐桩处理质量是否达标 |
疫木焚烧、旋切除害是否符合规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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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桩不高于5cm |
钢丝网罩捆扎严实 |
切面平整 |
焚烧除害完全碳化,是否提前报备 |
疫木集材场地、运输是否落实专人监管 |
焚烧选址合适 |
确认项打“√”,否则打“×”,不合格在备注栏填不合格情形对应的桩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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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监管 |
配备安全员 |
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 |
焚烧火堆完全熄灭后人员才撤离 |
确认项打“√”,否则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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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字确认 |
除治开始时间 |
除治结束时间 |
专职监管人员签字 |
除治队伍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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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实施细则有不解之处,可咨询街口镇林业站,咨询电话:0559-6990521(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