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9919/202306-00034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TXT,中年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街口镇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2
生效日期: 2023-06-1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街政﹝2023﹞44号 词: 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流程
内容概述: 【主要负责人解读】镇长常晓念解读:关于街口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镇长常晓念解读:关于街口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

作者:歙县街口镇 发布时间:2023-06-12 21:25 信息来源: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根据黄山市关于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职责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行为,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我镇拟出台《关于街口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流程的通知》。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自规所拟办,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的规划管控,引导农村村民建房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宅基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促进村庄内建筑风貌协调统一。从细化单位职责、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强化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四、创新举措

1.细化单位职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审批管理机制,细化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审查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2.明确申请条件。一是明确了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和宅基地使用标准,申请人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及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二是强化了规划管控要求及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拟建房屋与城乡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国(省)道不少于30米,县(乡)道不少于20米,村级道路不少于5米;旅游景观道路、进出城门户道路两侧不少于50米。

3.规范审批流程。一是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对农户的申请表、申请资料、公示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化;二是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乡镇村级审批的操作程序具体化,三是加强建房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操作,落实建房全过程管理实地审查到场、开工查验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村书记参与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统筹协调、沟通共享信息,依法履职监管。

二是落实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统筹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业务窗口要添置配套技术装备,确保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技术支撑、有数据资料。落实辖区内农户申请建房农用地转用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对农户建房选址、放线、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由政府解决,不收取村民测绘费用。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重点培训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资料和流程等政策业务,宣传告知农民群众宅基地申请条件、布局要求、面积标准、用途管制、规划许可等政策规定,提高农户依法建房法治意识。

四是严格执法和问责。镇、村要建立农村建房动态巡查、执法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常晓念:0559-6990521

文件链接:https://www.ahshx.gov.cn/zwgk/public/6616377/11174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