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街口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口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街口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为“点”,以河湖长、林长以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行业管理部门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2021〕21号)和《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歙办发〔2021〕10号),现就我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生态街口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总结我镇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以自然村为小网格,以行政村为大网格,形成自然村、行政村、乡镇的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二级环境监督长。在行政村、乡镇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环境监督长分别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实际,以自然村为基础单元,设立环境监督员,由专职工作人员或综治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技术力量、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环境监督员作为公益性岗位,面向困难群众、脱贫对象群体选聘。
(四)运行模式。建立环境监督事件分级处理体系,环境监督事件分一般级、重要级、重大级。一般级:由村协调相关力量处理,村无法解决的报属地乡镇,乡镇协调驻地有关业务办公室及村处理。重要级:乡镇、村无法解决的报县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由县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交办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乡镇处理。重大级:县级层面无法处置的,向市级反映,由市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办公室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健全环境监督信息来源、批转受理处置、核查验收结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职责任务
(一)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监督责任网格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组织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并录入数字化监管平台,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负责组织对环境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乡镇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负责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销号;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县环境监督长;负责组织对行政村环境监督长的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筹指导全镇环境监督长制建设,成立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下设镇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工作办公室,明确专门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解决好工作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为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提供工作保障。各村党组织对本地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具体责任。各村要定期对环境监督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环境监督员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制议事、调度、督导、考评工作机制,依托大气、水环境质量数据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建设环境监督长制信息化监管平台,按照“找、交、销、督、考”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的信息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包保,科学分类施策整治,直至验收销号。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监督联动表彰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开展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查和村级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村在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镇环境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歙县街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1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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