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核验行为,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或所属乡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银行开户许可证、保鲜库须提交施工设计图,无人机、温室大棚须提交新产品试点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可自主选择就近向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或所属乡镇申请办理,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各乡镇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核验购机者是否为本辖区户籍农民或注册地为本辖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组织);购机发票是否为税控机打发票,是否注明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
购机者为个人:人、户口本、身份证三者信息以及购机发票上的购机者姓名应一致;
购机者为组织:法人、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姓名三者信息应一致,购机发票上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组织名称应一致(如果是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核验身份)。
提交的银行卡(折)是否为本户户主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购机者为户主的,直接采集,购机者非户主,提交本户(同一户口本)户主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号,社会保障卡未激活的,须提供原涉农“一卡通”账号。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的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之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四)人机合影。购机者与申请补贴产品的合影,由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或所属乡镇的核验人员负责拍摄,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五) 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参与核验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本制度由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