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按照《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政秘﹝2017﹞80号)和《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歙政办﹝2020﹞16号)的文件精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代缴全部个人缴费。按照有关规定,现下达医保补助资金15.110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一卡制”发放程序,确保在12月底前将医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各乡镇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医保补助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后,要用“告知书”书面告知特扶对象(存根联作为档案保存),确保足额、及时、准确将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让对象知晓资金来源。
三、各乡镇要结合发放“告知书”,同时开展好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特扶对象医保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略)
2、特扶对象2024年度医保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3、特扶对象医保补助资金发放告知书
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