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有关精神,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中各项要求,积极开展2007-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于 8月 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附表以正式文件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jhskfch@ agri.gov.cn。
附件: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