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0768/202506-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TXT,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歙县金川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金川乡
内容概述: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性: 有效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作者:歙县金川乡 发布时间:2025-06-16 16:49 信息来源:歙县金川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七)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运输等项支出。